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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郴县民政褒扬编写出《郴县英烈传》。清明、“五·四”、“六·一”等节日,机关、学校、团体组织青少年和干部职工祭扫烈士墓,学习革命烈士无私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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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郴县1949~1988年,累计发放救灾、救济大米28.53万公斤、人民币798.4万元以及大量冬令救济物资,为灾民贫民解决生活困难。1984~1988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827.5万元,扶持贫困农户9500户,脱贫7318户,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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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郴县民政灾害救济记述自然灾害救济、其他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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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郴县民政贫困救济记述为帮助贫困户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国家发放大米、棉衣、单衣棉被、单被。政府下拨救济款,银行发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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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郴县城镇生产自救记述1929-1958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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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郴县农村扶贫政府主要采取返销粮食、发放无息贷款、下拨临时救济款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农村扶贫工作以“扶志”、“扶本”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帮助贫困对象树立勤劳致富的信心,在帮助克服生活困难的同时,着重从经费、物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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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郴县社会福利记述孤老孤儿供养、病残照顾、弃婴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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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郴县孤老孤儿供养人民政府分给农村孤老残幼土地和住房,并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对农村“五保”对象采取集中和散居相结合的方式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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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郴县社会福利人民政府对病残照顾对生活无靠的城镇残疾人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对生活无靠的农村残疾人实行“五保”。对有一技之长者,提供生产工具,扶持生产。凡属生活无靠和生活贫困的残疾者均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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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郴县弃婴收养采取由群众自愿抱养的措施分散养育。凡群众收养和民政部门收留后送给群众养育的弃婴,民政部门均出具证明,办好粮食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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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郴县民治安置记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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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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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郴县移民安置凡移民户,国家和县人民政府均解决土地、住房、搬迁费、安家费等问题,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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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郴县其他事务管理记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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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郴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民政婚姻登记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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