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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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241
摘要: 本节记述民政婚姻登记情况介绍。
关键词: 民政 郴县 婚姻登记

内容

旧时,男女婚姻由父母、长辈包办,无须到政府登记。民国20年(1931),政府公布《民法》,其有关条款规定婚姻自由,但除个别公职人员自由恋爱,到政府登记结婚外,其余依旧。
  1950年4月30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婚姻登记手续由区人民政府办理。1953年,登记结婚2029对、离婚1342对、解除婚约642对。寡妇挣脱封建宗法绳索改嫁的610人,尼姑还俗结婚的12人,童养媳返回娘家的365人。1956年撤区并乡后,婚姻登记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53~1988年,共有81369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其中结婚74275对,经申请准予离婚的4139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的2955对。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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