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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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9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其他事务管理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241-242
摘要: 本章郴县其他事务管理记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地名管理。
关键词: 民政 其他事物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
  旧时,男女婚姻由父母、长辈包办,无须到政府登记。民国20年(1931),政府公布《民法》,其有关条款规定婚姻自由,但除个别公职人员自由恋爱,到政府登记结婚外,其余依旧。
  1950年4月30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婚姻登记手续由区人民政府办理。1953年,登记结婚2029对、离婚1342对、解除婚约642对。寡妇挣脱封建宗法绳索改嫁的610人,尼姑还俗结婚的12人,童养媳返回娘家的365人。1956年撤区并乡后,婚姻登记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53~1988年,共有81369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其中结婚74275对,经申请准予离婚的4139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的2955对。
  第二节 殡葬管理
  明、清时期,设漏泽园(即义冢)施葬贫尸。境内漏泽园有三:一在城关西门外义帝陵右,建于明洪武三年(1370);一在东门外之北,建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一在西门外之北,建于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光绪三十年(1904),地方人士戴隆泽、陈国栋、李固书等人发起募捐,在城关龙骨井建立方便所,行施棺殓、掩埋之善事。初,所内有13人执管其事。民国34年1月日军犯境,方便所遭到严重破坏,一蹶不振,至解放前夕,所内只有1人看守房产和收埋无主尸骸。
  新中国建立后,孤贫者去世,由国家和集体保葬。社会贫困户遇有丧事,民政部门酌情给予救济。50年代起,人民政府提倡从简治丧。60年代初,于县城南郊香花垄建起火葬场,推行火葬。火葬所需正常费用,若为农民、居民全部由民政部门救济,为职工则由所属单位报销。1983年,县内农民、居民火葬者有18人,1986年126人,1988年76人。国家干部、职工和其他享受劳保福利的人死后,不实行火葬者,国家不给予安葬费。
  第三节 收容 遣送
  民国30年(1941),省难民收容所在县城设立郴县分所,收容灾民难民。其资金来源于省、县拨款和地方慈善团体资助。被收容者如有家可归,由收容所出路费,将其遣回故里。
  无家可归者,安排住庵堂庙宇,不定期发给大米。民国32年,收容512人,遣回200余人。
  翌年底日军犯郴,该所自散。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社会流散人员妥善安置,加强管理。1949年12月,在县城设流散人员接待站。至1950年3月,共收容散兵、游勇及其他流亡人员10057人。收容期间,接待站提供生活物质,进行思想教育后,提供路费,遣回原籍。之后,撤销接待站,进行零星收遣,其工作由县民政部门配专人负责。1952年收遣120人。1957年收遣4117人。
  1965年收遣628人。1967年增至2047人。1975年收遣96人。1985年收遣95人。1988年收遣16人。1950~1988年累计收遣43581人。郴县的外流人员被遣回后,民政部门和乡、村(公社、大队)集体给予一定救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
  第四节 地名管理
  县内地名多为民间自定,存在一地多名、异地同名、一名多写等问题。加之受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很多地名更改频繁。1981年,首次开展地名普查。县设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采取领导与群众及专业人员相结合,全面普查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实地普查与重点改正相结合,查阅史料与考察现状相结合的方法广泛搜集资料。编辑过程中,以1982年郴县地形图为依据,对全县行政区划、自然村、自然地理实体、独立存在的人工建筑物、有方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传说等方面的地名资料进行反复核对,严格审定,相互印证,标准处理。1983年9月,汇编出《郴县地名录》。全书共收录地名3607条,其中行政区划和自然村地名3056条、企事业单位名称304条、人工建筑物名称51条、名胜古迹名称4条、自然地理实体地名192条。对“大跃进”、“公社化”、“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擅自改动的地名作了纠正,一地多名、异地同名、一名多写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之后,将普查资料移交给县民政局,该局下设地名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县地名。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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