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镇生产自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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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镇生产自救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236-237
摘要: 本节郴县城镇生产自救记述1929-195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民政 救济 城镇生产

内容

民国18年(1929)10月,县政府筹集银元1万元,并利用省拨部分赈灾款,购铁织机6部、织袜机4部、印花机1台(套),自制木织机20部,在县城文庙创办郴县平民工厂,扶助城市贫民开展生产自救。民国19年4月投产,有工人30多人,从事织布、袜、毛巾和印染等业。民国34年1月,郴县沦陷,该厂停办,工人各自谋生。
  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帮助贫困烈军工属解决生活困难,拨款6500元,建立郴县烈军属工厂,安排贫困烈军工属35人,从事针织缝纫生产。1956年起,陆续兴办一些街道集体小企业,安排部分城镇贫困人员生产自救。1958年,全县有城镇生产自救小企业47家,人员1300多人。60年代初,因资金不足、生产技术不高,城镇生产自救小企业全部解散,其人员仍由国家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救济。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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