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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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扶贫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237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农村扶贫政府主要采取返销粮食、发放无息贷款、下拨临时救济款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农村扶贫工作以“扶志”、“扶本”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帮助贫困对象树立勤劳致富的信心,在帮助克服生活困难的同时,着重从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发展生产。实行扶贫包干责任制。县属各有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贫困户。
关键词: 民政 扶贫 农村扶贫

内容

50~70年代,政府主要采取返销粮食、发放无息贷款、下拨临时救济款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集体也给予扶助,或照顾工分,或减免口粮款。
  80年代,农村扶贫工作以“扶志”、“扶本”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帮助贫困对象树立勤劳致富的信心,在帮助克服生活困难的同时,着重从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发展生产。
  1983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的贫困户有9500户。1984年4月,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兼任组长。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采取农、工、商、副业并举的措施,扶贫1800户。通过兴办采矿、捞河沙、运输、装卸、修理、养殖等小型经济实体,广开致富门路,至年底,1100户脱贫,占所扶总户数的61.1%。香山坪村石泉铺组21户贫困户,人均收入达633.34元,比1983年增长3.2倍。大奎上乡办采矿点34个(乡办6个、村办28个),组织246户“双扶”对象务工,从业人员达737人,共收入300多万元,人均纯收入千余元,其中20户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裕户。
  1985年,县扶贫领导小组由民政、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农业、水利、工交、粮食、供销、商业、教育、卫生、乡镇企业等1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筹集资金180万元,组织技术人员下到基层,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号召群众组织互助储金会,扩大扶贫资金。是年,全县扶贫4400户,年底脱贫2708户,占所扶总户数的61.5%。邓家塘、大奎上、白露塘、月峰、保和、良田、太平、荷叶坪8个乡(镇)被评为县扶贫先进集体。邓家塘乡集中财力物力,组织600多人,苦干10个月,修筑两条灌溉主渠道,总长34.5公里,解决缺水稻田的灌溉问题,全乡耕地基本实现旱涝保收。是年,该乡被评为湖南省农村扶贫先进集体。
  1988年,实行扶贫包干责任制。县属各有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贫困户。
  分级落实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扶贫责任。是年扶持4255户,年底脱贫3510户。
  1984~1988年,全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872.53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7.88万元,民政部门扶持34.63万元,县农业银行贷款761万元,各有关部门资助44.9万元,乡镇企业资助9.5万元,村群众互助金14.62万元。经过5年扶持,累计脱贫7318户,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77%。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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