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救济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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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救济 扶贫
分类号: C913.7
页数: 5
页码: 233-237
摘要: 本章记述郴县1949~1988年,累计发放救灾、救济大米28.53万公斤、人民币798.4万元以及大量冬令救济物资,为灾民贫民解决生活困难。1984~1988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827.5万元,扶持贫困农户9500户,脱贫7318户,占77%。
关键词: 民政 救济 扶贫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郴县历代政府以积谷赈贷或平粜,赈济钱粮,豁免欠赋等方式进行灾后救济。对难民、贫民和孤老残幼,采取施粥、发放冬令物资、限额居养等方式救济。囿于财力物力,加之官吏豪绅把持放赈之权,作弊营私,故所济甚微。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立足于防灾抗灾。一旦灾害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及时组织群众抢救,将其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灾后,国家给予救济,群众互助互救,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对社会贫民、贫困户、孤老残幼、被精简下放的职工及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县人民政府按国家各时期的救济政策,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定量救济,并组织城市贫民开展生产自救。80年代,救济工作以农村扶贫为重点,从经费、物资、科技等方面扶持贫困社队(乡、村)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使之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1949~1988年,累计发放救灾、救济大米28.53万公斤、人民币798.4万元以及大量冬令救济物资,为灾民贫民解决生活困难。1984~1988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827.5万元,扶持贫困农户9500户,脱贫7318户,占77%。
  第一节
  灾害救济
  一、自然灾害救济
  清代,郴州城关设常平仓,州属六乡各设社仓,常贮积谷约6万石,以备赈灾救荒。然而管理混乱。
  嘉庆六年(1801)四月,灾荒粮缺,市米每石银过五两。新任知州应先烈“查得常平仓额贮谷九千一百石”,开仓放赈,而仓内“仅存糠秕一十四石,此外并无颗粒”。他究其原因,“皆由户三书向以折色邀眉其上,伊从中侵渔,私肥囊橐,欺官剥下”,乃至赈贷无粮。
  顺治十一年至嘉庆二十四年(1654~1819),朝廷先后豁豁免境内百姓欠赋27次,多因遭灾歉收而免。
  民国时期,全县常备积谷约10万石。为赈灾,县政府先后设立赈灾委员会、灾害救济委员会、灾荒急救会等机构。民间先后成立过余庆慈善会、佛教慈善会、慈善事业委员会、抗战善后救灾协会等慈善团体,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募捐,救济灾民难民。大灾之年,省政府亦下拨部分赈粮赈款。
  民国10年(1921)夏秋之际,3个月无雨,灾民多达10余万,市米每石11.98元(银元)。县政府开仓平粜,平抑粮价。
  民国23年大旱,溪枯泉竭,稻粟无收,导致民国24年大饥,灾民遍野,掘草为食。7月,县仓放贷积谷,规定一户一石,限在9月底归还。民国18~24年,省政府先后拨给郴县赈灾款共2万元。
  民国26年秋,山洪暴发,淹死213人,稻谷损失七成以上,省政府下拨赈款1.1万元。
  灾害导致翌年春夏饥荒,县政府派税捐征收处处长刘小金办理赈济事项。刘伪造赈济名册上报,从中侵吞大量赈款,多数待赈饥民分文未获。
  民国31年春,省拨赈灾稻谷8150石,令县政府由欠赋项下支出,救济灾民。由于田粮处长伙同司员贪污挪用大量赋谷,县仓廒皆空,无粮救济,省拨赈谷成为一纸空文。
  民国34年1~8月,郴县沦陷,百业荒废。春夏之际,连旱52天,灾民、难民与日俱增。省政府下拨旱灾救济款116万元(法币)。是年县内稻谷每石千元,赈款折谷1160石。
  灾害导致民国35年大饥。县政府赈贷积谷1280石,发放农业贷款2627万元;县灾荒急救会向社会各界募捐稻谷664石、救济款329万元;省政府先后3次救济麦粮5910石、牛奶5400箱、罐头80箱,法币205.4万元。县内稻谷每石1.76万元,省拨赈款折谷116.5石。
  是年,全县灾民11万多人,饿死和因饿自尽者400余人。
  1953年夏秋之交,全县受旱稻田6万多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干部、中小学教师1500多人下到农村,与广大农民一起挑水、车水抗旱,并大种秋冬作物,开展生产自救。
  是年冬,省人民政府下拨救灾大米6万公斤,县人民政府拨救灾款1.2万元,以解决灾民生活困难,支持冬修水利工程。
  1954年夏,大水淹没稻田2.27万亩,冲毁水利工程451处,淹死7人。灾害发生时,各级干部带领群众抢救财产,转移灾民,排涝排渍。灾后,县人民政府发放救灾款5.94万元,返销稻谷69.25万公斤。省人民政府下拨救灾款1.1万元。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被毁水利工程得到及时修整,生产迅速恢复。
  1963年,夏秋连旱70多天,全县受灾耕地面积达3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75%。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干部千余名,驻队指挥,组织群众挑水、车水抗旱,并从财政拨出专款25万元,在东河、西河沿岸建电灌站12个,装抽水机32台,新开引水渠11万多米,使灾害大为减轻。是年发放灾害救济款12.375万元,返销粮食225万公斤。灾区人民生活安定,生产正常。
  1975年11月12日凌晨,马头岭公社马头岭大队蔡家坳生产队后山突然滑坡下沉,使17户农家房屋倾斜,93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该公社、大队干部闻讯赶到现场,组织群众抢救财产,撤离险区。县民政部门察看灾情后,立即发放救灾专款3000元。公社、大队献工献料,帮助受灾群众建好住房。
  1985年8月,水灾害及全县乡镇,受害农作物面积达12.86万亩,损失粮食680多万公斤。其中东波有色金属矿野鸡尾尾砂坝被山洪冲垮,大浪江一带的17个村、123个组损失尤重。灾害出现后,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建立抗灾领导小组和抗灾办公室,各乡镇亦建立相应机构。全县抽调干部千余名,组成11个救灾工作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医疗、治安、交通抢险、物资运输、善后处理等5个救灾队齐赴灾区,与广大群众一起投入抢险救灾。副省长曹文举、省军区司令员蒋金流、省民政厅副厅长岳松以及郴州地委、行署领导龚杰、周时昌等亲临现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当即拨出救灾款60.35万元、粮25万公斤、油毛毡300万公斤。广州军区捐赠军大衣250件、单衣500件;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捐款2.86万元、粮票2.07万公斤、大米1500公斤、棉被1105床、单被858床、蚊帐31床、毯子9床、布料235.6米、衣服3.3万多套。抢险中,有9名群众为抢救他人生命财产而献身,被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经干部、群众奋力抢救和各方支援,灾后第五天,重灾区10240户57600余口灾民的吃、穿、医、住等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陆续修复遭洪水毁坏的农田水利设施、电站、公路、桥梁和4856间民房,并组织群众,抓住季节,播种秋冬作物27万多亩。年底,县人民政府发放棉被、单被、棉衣、单衣等一批冬令救济物资,使灾区人民愉快度过1986年春节。
  1950~1988年,县内遭受较大的水、旱、虫灾8次,39年间上级共拨给郴县救灾大米13.11万公斤、救灾款463.838万元。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县政府向缺粮社队(乡、村)返销粮食。1953~1988年,共返销稻谷3000万公斤。
  二、其他灾害救济
  民国7年(1918),郴县裕通矿务公司(址在县城龙骨井)将剩余的炸药封存在公司内的一间屋子里,雇工看守。民国10年,县杂税局借住该公司房屋。民国11年6月2日晚9时失火,未及10分钟,原被封存的炸药爆炸。毁房40多栋,炸死数十人,炸伤50多人,其中重伤10余人。县政府将灾情报告省政府,直到年冬,才下拨银元800元,以示救济。
  郴县沦陷期间,日本侵略军无恶不作。先后杀害县民1292人,伤1279人;烧毁房屋8014栋;抢走粮食12.61万石;掠杀耕牛6266头;其他贵重物品均被洗劫一空。县政府按民国34年10月物价估算,其损失总价值达116.02亿元(法币)。此外,民众为避劫难,伏处山林,露宿风餐,酿成疫灾,死亡甚众。省政府及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湖南分署发给郴县赈灾款共117.08万元,其中省政府拨发30万元,湖南分署拨发87.108万元。
  1956年7月8日晚,县城和平路一豆腐店炸油豆腐不慎失火,引起火灾。县消防队、居民、学生数千人赶去扑救。由于大多为木板房,故火势很猛,难以控制,最终烧毁房屋29栋。因救火需要,拆毁房屋29栋。共65户受灾,110人受伤,其中重伤22人,县人民政府拨出救济款万余元,县银行提供部分无息贷款,修整房屋,医治受伤者。
  1966年,良田公社干部文言禧因犯男女关系错误,受到组织处分。7月26日上午,文为报复杀人,乘公社召开干部会议之机,将装满炸药、点燃导火线、盖上湿衣服的提桶带进会议室,炸死与会者10人,炸伤39人,三层楼会议室被炸毁,文当场被炸死。事故发生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干部赶到现场,组织当地群众和医护人员抢救。县民政局拨出专款救济受害者,医治受伤人员,办理善后事宜。
  1976年11月29日晚,瓦窑坪生产队一女社员把湿柴堆在灶上烘烤,引起火灾。烧毁3家房屋,损失2万余元。灾后,县民政局、桥口公社、黄泥滩大队共拨出救灾款7000元、救灾粮千多公斤;石面坦驻军捐助2000元和部分衣物、粮票;生产队献工献料帮助建房;社员互助互济。受灾户生产生活困难及时得到解决。
  1949~1988年,县内发生较大的火灾18起,均得到及时抢救和救济。
  第二节 贫困救济
  明清时期,郴州州署对所属六乡孤老残幼实行限额居养,额数为8~10余人,每人每日救济大米1升。对社会贫民、贫困户,救济极少。
  民国时期,居养额数一般为20~30余人。民国11~35年(1922~1946),县政府和民间慈善团体于灾荒之年在县城东门口、文庙等地设粥厂,施粥济贫。但每逢施粥,四方贫民难民蜂拥而至,日食粥者达千余之众,故所施均不足两月,则钱粮皆空,粥厂关闭。民国34年,因遭大旱和民族劫难,全县人民生活极度贫困。冬,省政府救济棉衣429件、棉背心607件、旧鞋79双。民国36年,全县急需救济者有2万多户、10多万人,省政府下拨救济款370万元。是年冬稻谷每石40万元,救济款折谷9.5石。县政府发动各界募捐,仅募到救济款30万元。
  1949年冬,人民政府初立,发放救济大米1.5万公斤,以安定人民生活,尽快恢复生产。
  50年代起,对生活无靠的城镇孤老残幼,国家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初为每月4~8元,后逐步提高;对农村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由集体供养,贫困社队(乡、村)无力负担的,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对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和农村缺少劳力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其方式有发放钱粮,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救济冬令物资等。
  1962年,按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被精简的老职工,每月按其原工资的40%发给救济费。全县2224名被精简职工中,有8人享受这种救济。1982年,全县尚有被精简职工1359人,通过落实政策,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有643人,年发救济款17.71万元。对其余的716人,给予临时救济,年发救济款约8.5万元。
  1983年起,对起义投诚或被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其标准,每人每月8~12元不等。是年,全县有这类人员13名,其中12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者享受“双定”救济。全年共发救济款1440元。1988年,救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28元,全年共发救济款2884元。
  1950~1988年,为帮助贫困户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国家累计发放救济大米15.42万公斤、救济款334.562万元;冬令救济棉被和单被各3253床、棉毯76床、棉衣9780件、单衣12727套、卫生衣1208套、布票23.74万公尺、棉花票2.286万公斤、雨鞋4500双;县银行发无息贷款450多万元。
  第三节 城镇生产自救
  民国18年(1929)10月,县政府筹集银元1万元,并利用省拨部分赈灾款,购铁织机6部、织袜机4部、印花机1台(套),自制木织机20部,在县城文庙创办郴县平民工厂,扶助城市贫民开展生产自救。民国19年4月投产,有工人30多人,从事织布、袜、毛巾和印染等业。民国34年1月,郴县沦陷,该厂停办,工人各自谋生。
  1952年,县人民政府为帮助贫困烈军工属解决生活困难,拨款6500元,建立郴县烈军属工厂,安排贫困烈军工属35人,从事针织缝纫生产。1956年起,陆续兴办一些街道集体小企业,安排部分城镇贫困人员生产自救。1958年,全县有城镇生产自救小企业47家,人员1300多人。60年代初,因资金不足、生产技术不高,城镇生产自救小企业全部解散,其人员仍由国家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救济。
  第四节 农村扶贫
  50~70年代,政府主要采取返销粮食、发放无息贷款、下拨临时救济款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集体也给予扶助,或照顾工分,或减免口粮款。
  80年代,农村扶贫工作以“扶志”、“扶本”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帮助贫困对象树立勤劳致富的信心,在帮助克服生活困难的同时,着重从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发展生产。
  1983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的贫困户有9500户。1984年4月,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兼任组长。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采取农、工、商、副业并举的措施,扶贫1800户。通过兴办采矿、捞河沙、运输、装卸、修理、养殖等小型经济实体,广开致富门路,至年底,1100户脱贫,占所扶总户数的61.1%。香山坪村石泉铺组21户贫困户,人均收入达633.34元,比1983年增长3.2倍。大奎上乡办采矿点34个(乡办6个、村办28个),组织246户“双扶”对象务工,从业人员达737人,共收入300多万元,人均纯收入千余元,其中20户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裕户。
  1985年,县扶贫领导小组由民政、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农业、水利、工交、粮食、供销、商业、教育、卫生、乡镇企业等1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筹集资金180万元,组织技术人员下到基层,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号召群众组织互助储金会,扩大扶贫资金。是年,全县扶贫4400户,年底脱贫2708户,占所扶总户数的61.5%。邓家塘、大奎上、白露塘、月峰、保和、良田、太平、荷叶坪8个乡(镇)被评为县扶贫先进集体。邓家塘乡集中财力物力,组织600多人,苦干10个月,修筑两条灌溉主渠道,总长34.5公里,解决缺水稻田的灌溉问题,全乡耕地基本实现旱涝保收。是年,该乡被评为湖南省农村扶贫先进集体。
  1988年,实行扶贫包干责任制。县属各有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贫困户。
  分级落实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扶贫责任。是年扶持4255户,年底脱贫3510户。
  1984~1988年,全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872.53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7.88万元,民政部门扶持34.63万元,县农业银行贷款761万元,各有关部门资助44.9万元,乡镇企业资助9.5万元,村群众互助金14.62万元。经过5年扶持,累计脱贫7318户,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77%。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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