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褒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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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褒扬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节郴县民政褒扬编写出《郴县英烈传》。清明、“五·四”、“六·一”等节日,机关、学校、团体组织青少年和干部职工祭扫烈士墓,学习革命烈士无私奉献精神。
关键词: 民政 褒扬 民政工作

内容

民国25年(1936)秋,县政府在县城文庙设忠烈祠,内置抗日阵亡将士灵牌,清明时节,公职人员,学校师生前往祭吊。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褒扬为革命牺牲的烈士。1950~1988年,全县共追认革命烈士1784人,其中1926~1949年牺牲的1705人,新中国建立后牺牲的79人。1951年在良田镇建立烈士祠,陈列革命烈士牌。1977年在良田镇兴建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1980年完工,馆内陈列着郴县革命烈士名录、英雄史迹和部分革命文物。1982年编写出《革命烈士英名录》。1986年在永春乡瑞丰村修建红军坟,以纪念1934年在此遇难的7名长征红军伤员。1987年编写出《郴县英烈传》。清明、“五·四”、“六·一”等节日,机关、学校、团体组织青少年和干部职工祭扫烈士墓,学习革命烈士无私奉献精神。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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