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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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239-240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介绍。
关键词: 民政 安置 退伍军人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凡安排回乡者,由国家和集体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凡带病回乡者,人民政府给予治疗。转业军人,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950年9月建立郴县军人接待站。1951年更名为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创办复退军人疗养院,址在县城南塔岭,历时6年,共医治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慢性病患者570多人。1981年,将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改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
  1950~1988年,全县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8730人,其中安排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7605人,参加工作的1125人。39年中,全县有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2056人,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补助全部或部分医疗费,其中29名精神病患者得到长期治疗。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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