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病残照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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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病残照顾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239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社会福利人民政府对病残照顾对生活无靠的城镇残疾人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对生活无靠的农村残疾人实行“五保”。对有一技之长者,提供生产工具,扶持生产。凡属生活无靠和生活贫困的残疾者均得到救济。
关键词: 民政 社会福利 郴县

内容

明初,城关南门外设惠民局,施药于无力就医的贫民,但受施者无几。后废。清乾隆七年(1742),州署有施药之举。民国27年(1938),县救济院施医,但不施药。民国36年,救济院医、药皆施,但限于财力,所施甚微。
  新中国建立后,凡社会救济对象均可得到不同程度的医疗救济,如“五保”户保医、贫困户医疗补助、精神病人医治、残疾人康复等。1950~1988年,县人民政府为36名肢残者配假肢37只,提供医疗费5000多元。对生活无靠的城镇残疾人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80年代定期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2元),对生活无靠的农村残疾人实行“五保”。对有一技之长者,提供生产工具,扶持生产。凡属生活无靠和生活贫困的残疾者均得到救济。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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