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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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1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安置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239-241
摘要: 本章郴县民治安置记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移民安置。
关键词: 民政 安置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凡安排回乡者,由国家和集体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凡带病回乡者,人民政府给予治疗。转业军人,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950年9月建立郴县军人接待站。1951年更名为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创办复退军人疗养院,址在县城南塔岭,历时6年,共医治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慢性病患者570多人。1981年,将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改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
  1950~1988年,全县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8730人,其中安排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7605人,参加工作的1125人。39年中,全县有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2056人,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补助全部或部分医疗费,其中29名精神病患者得到长期治疗。
  第二节 移民安置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多次进行兴建工程区域的移民安置工作。凡移民户,国家和县人民政府均解决土地、住房、搬迁费、安家费等问题,予以妥善安置。
  1953年,省农林厅在板桥大浪江岸建立畜牧试验场,从黑石、麻田两乡连片划出土地5700余亩(其中耕地1700多亩),占用民房总面积9200平方米,迁出村民110户。县政府、畜牧场、移民地乡政府领导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具体处理移民问题。110户村民分别迁至朱堆、麻田、柿竹园、白露塘、坪田、板桥、朱江桥、观山洞等地。移民户住房由落户地从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房屋中调剂解决,政府适当发给补偿费。由于缺乏经验,故少数移民户住房问题未能彻底解决,长期靠借私房、公房居住。1983年,县建立专门机构办理此事,上级拨出专款,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1958年兴建柳泉水库,从库区移民16户70人,安置在凉源、云凤、河头等地。后,该库由小(Ⅱ)型扩建为小(Ⅰ)型,再次移民5户20人,安置在大力洞。1969年,该库扩大为中型水库,又移民36户、135人,安置在火冲、湾塘、三塘下、凉源、思田、正源、廖王坪、庄门、香草坪、朱家湾等地。总计移民57户、225人,国家拨出专款进行安置,不足部分由有关公社、大队予以解决。
  1964年兴建大头垅水库,从库区移民11户、50人,安置在太平东边岭和界牌村,共用安置费1.41万元。1973年,该库坝加高,库容量扩大,又移民13户、55人。安置在同木州、自在坪、东边岭等地,共用安置费1.1万元,并补助大米1250公斤。1984年,根据库区水位情况,再次移民1户3人,用安置费2700元,安置在下湾村。
  1964年在保和严塘兴建四清水库,从库区移民190户、834人,安置在保和公社的花园、顶上、保和、小埠及华塘公社的油山、塔水、土坑下、华塘等地,共用安置费11.7万多元,金额分配标准按家庭成份而定。属贫、下中农成份的每人150元,中农每人120元,地主、富农每人100元。少数移民户建房还有困难的由有关大队、生产队资助解决。
  1968年,郴县接受桂阳县欧阳海灌区移民455户1996人,至1972年安置完毕。国家拨出安置费共计63.774万元,其中建房费47.904万元(建房2.39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8平方米、杂房4平方米),运输及途中生活补助费6.77万元,安置后连续5年发生活补助费9.10万元。移民户安置在6个公社:板桥130户、马头岭80户、坳上60户、桥口60户、高码40户、塘溪85户。各移民户除国家负担安置费用外,各接收公社、大队、生产队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援助。
  1971年兴建高峰水库,秋,从库区移民50多户200余人。县拨出专款4万多元,在大奎上公社的凉伞坪附近建移民新村,并划给耕地、山林,建好水利设施。移民户安居乐业。
  1976年兴建长青水库,从该库区内移民128户680多人,大多数安置在马头岭公社的板屋、和平、长青、大禾、马头岭、太和、荷叶塘等地,少数安置在华塘公社的毫里大队。
  计用安置费11万余元。
  大奎上乡上埂村来洋洞地势低洼,易遭山洪灾害。1985年8月暴发特大山洪,该地两个村庄被淹。县人民政府从长期防灾着眼,将该地61户、200多人移居于白露塘镇,其中,白露塘村安置37户,秧溪村安置24户。共用安置费15万多元。
  1988年,郴县接收东江水电站库区移民202户、835人,就近安置在桥口镇各村。其中,石河村80户、334人,幸福村34户、145人,白溪村61户、231人,高家塘村27户、125人。安置费由东江水电站建设指挥部拨付。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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