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共 10032 条 73 / 669
108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2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厉行节约,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的方案》,规定政府机关3年内一律不许购买椅、桌、床、柜等家具和各种非生产性设备及沙发、地毯、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收音机、电视机、照相机等高档物品...
108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卷介绍了平潭税制、税种、基金、规费、税务管理。
108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及其以前,税收制度混乱,税出多门,征而无度。平潭民穷财枯,税重捐苛,包捐派税,弊端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平潭全面贯彻新税制的各项规定,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108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的税收除了田赋外,有渔课、契税、屠宰税、印花税、当税、牙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盐税、营业税、海味营业税、房铺宅地税、营业牌照税、商船牌照税、关税、牲畜营业税、遗产税、土地税等20余种。
108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等一切规定,都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同年4月,平潭县贯彻全国统一的新税制有关规定,对国民党政府种种捐税和派税、包税制度予以彻...
108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税捐并立,捐多于税,名目繁多。1950年,全国统一税政,设置14个税种,平潭开征8个税种。此后,全县征收的税种随着税制的不断改革而多次变动。1967-1968年征收的税种最少,仅有5个;1984年以后逐年增多,至...
108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以前,平潭的货物税以渔课、海田、烟酒税为主。乾隆十一年(1746年),渔课共征税银1465两。民国11年(1922年)渔课、海田年征额银2871.96两,烟酒税年限征银币1200元,又钞票1200元。
108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先后开征过流转税税种有10个,其中停征、废止的税种有6个。
108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1月,县税务局依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酒类、麦粉改征商品流通税,对酒类、麦粉原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等合并为商品流通税。
109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1年,县内征收属于营业税税种范畴的税有:屠宰捐,每年限征银币300元;贾捐年征钞票1046.376元;铺捐年征钞票441.06元;当税年征钞票735元;牙税年征钞票510元;烟酒牌照税银币480元。民国24年开征海味业营...
109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夏季,对私营工商业户开征当年春季营业税,308户共征收4971元。1951年1月,工业由按行业改按产品征税,商业仍按行业规定适用税率,当年征收固定工商业营业税77178元。
109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8月开征临时商业税,重点是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购销货物的商船船主和船上行商(走水),征收临时商业税,税率5%,营业额不满20元免征,当年征收11730元。
109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开征摊贩营业牌照税,当年全县摊贩65户征收税款342元。1951年,根据财政部公布《摊贩业税稽征办法》,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定期定额征收,1951---1953年共征收11515元。1954年后,摊贩业税废止。
109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15年5月前,年征印花税银币1440元,同年5月起,每年加征120元。
109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对工商企业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当年10月开征。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