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商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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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82
颗粒名称: (二)临时商业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8月开征临时商业税,重点是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购销货物的商船船主和船上行商(走水),征收临时商业税,税率5%,营业额不满20元免征,当年征收11730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0年8月开征临时商业税,重点是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购销货物的商船船主和船上行商(走水),征收临时商业税,税率5%,营业额不满20元免征,当年征收11730元。
   1952年8月起,为照顾海岛群众烧柴困难,烧柴免征临时商业税和坐商营业税。1950-1956年临时商业税人库税款46.23万元。1958年5月起,临时商业税税率不分货品统一调高10%,10月改革税制,临时商业税成为工商统一税的组成部分,按原规定继续征收。对农民弃农经商活动,一律征收临时商业税。1973年税制改革,临时商业税改为工商税的“!合时经营”税目。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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