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流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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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79
颗粒名称: 二、商品流通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3年1月,县税务局依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酒类、麦粉改征商品流通税,对酒类、麦粉原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等合并为商品流通税。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3年1月,县税务局依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将原来征收货物税的酒类、麦粉改征商品流通税,对酒类、麦粉原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等合并为商品流通税。粮食酿黄酒、白酒税率50%;地瓜酒税率35%;原木税率10%;麦粉(机制、半机制)税率10%,1954年1月又开征土制麦粉商品流通税,税率5%,1955年提高为8%,1953年1月至1958年9月,入库税款21.64万元。1958年10月,商品流通税废止,改征工商统一税。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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