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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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39-34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2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厉行节约,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的方案》,规定政府机关3年内一律不许购买椅、桌、床、柜等家具和各种非生产性设备及沙发、地毯、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收音机、电视机、照相机等高档物品,以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1962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厉行节约,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的方案》,规定政府机关3年内一律不许购买椅、桌、床、柜等家具和各种非生产性设备及沙发、地毯、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收音机、电视机、照相机等高档物品,以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
  1963年,控制购买的范围为各种办公用具及材料,生活用具及u料,各种电器材料,书刊杂志,各种非生产性的设备等,但不包括生产性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药品及医药材料等。
  1965年,闽侯专署分配县内指标数为40万元,准许购买自行车2辆。上半年桌椅床柜控制指标额为:办公桌60张,办公椅80条;会议桌5张,会议椅25条;床板架60副,公文橱10只;课桌椅30张;其他橱柜30个。
  1985年,国务院重新确定17种专项控制商品,属县控办审批的商品6种:自行车、电风扇、复印机、钢丝床、打字机、家具(单价在百元以上的钢、铁、木、藤等各种家具)。同年还规定,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原则上不批不购。对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摩托车、照相机等6种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审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款为职工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通知》执行。
  1988年,县政府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负责控购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当年,对规定的23种专控商品实行定点供应,各单位持控办批购单到控办指定商店购物。定点商店要挂“社会集团专控商品定点供应商店”的牌匾;各定点单位要开具加盖“社会集团商品供应专用章”标记的发票,单位财务方能凭以报销。当年,福州市下达平潭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为80万元。各单位确属需要购买专控商品,须编造计划,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府批准,商业局根据批准的品种、数量、金额发给购货证,签注批准限额。
  1989年规定严禁购买彩色电视机、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烟、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及其他专控商品。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和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要从严审批外,各级控办一律停止审批专控商品。
  1991年,规定所有社会集团(除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外)购买国家规定32种和县规定4种专控商品者,不论用何种资金,也不论商品来源如何,均属控购范围,均须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凡未经控购机关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银行不得付款,供货部门不得供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和报销,车辆监理部门不得上牌照。当年,县控办指定平潭县百货大楼等14家商店为专控定点商店。
  1992年,规定各社会集团需要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机(摄像机、放像机、编辑机、监视器、投影机)、复印机、空调器、照相机、彩电、电子打字机、电传机以及一次大宗购买万元以上的专控商品,都应填制“资金来源审核表”,直接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后,再填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控制商品申请表”,上报县控办审批或转报。1993年,控购商品品目调整为9种,其中属省审批的有小汽车、摩托车、无线移动电话等3种;地(市)审批的有大桥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等3种;属县(市)审批的有无线寻呼机、各种音响设备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等3种。与此同时,加强对违控商品的监督与管理,1991-1995年财务大检查中,全县共查出违控金额37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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