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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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77
颗粒名称: 一、货物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44-3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以前,平潭的货物税以渔课、海田、烟酒税为主。乾隆十一年(1746年),渔课共征税银1465两。民国11年(1922年)渔课、海田年征额银2871.96两,烟酒税年限征银币1200元,又钞票1200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49年以前,平潭的货物税以渔课、海田、烟酒税为主。乾隆十一年(1746年),渔课共征税银1465两。民国11年(1922年)渔课、海田年征额银2871.96两,烟酒税年限征银币1200元,又钞票1200元。
  1950年4月,根据政务院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水产品货物税。6-11月,对烟丝、乙类酒、半机制麦粉、植物油、土布等征收货物税。平潭工业落后,应税货物品目少,仅有水产品、酒、花生油、烟丝、土布、麦粉、生皮等,其中以水产品为最大宗,花生油、酒、烟丝次之。1951--1953年征收货物税74.61万元,水产品税达59.92万元,占80.3%。至1958年10月,人库税款267.63万元。此后,货物税并人工商统一税,不再单列开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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