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商统一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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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85
颗粒名称: 五、工商统一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对工商企业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当年10月开征。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对工商企业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当年10月开征。1959年11月起,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自产自销水产品,按该单位出售给水产收购部门总值2%范围内给予免税照顾。1963年5月起,对基本核算单位自产水产品分配给本单位社员自食的部分(即自留鱼),其免税限额由占自食部分的5%提高到10%,1966年起,生产队分配给社员自食的口油不征工商统一税。1969年6月对集体和个体户交纳工商统一税的起征点一律取消。1973年税制改革,工商统一税并人工商税。工商统一税征收14年零3个月,共人库款1472.41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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