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工商业营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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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81
颗粒名称: (一)固定工商业营业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夏季,对私营工商业户开征当年春季营业税,308户共征收4971元。1951年1月,工业由按行业改按产品征税,商业仍按行业规定适用税率,当年征收固定工商业营业税77178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0年夏季,对私营工商业户开征当年春季营业税,308户共征收4971元。1951年1月,工业由按行业改按产品征税,商业仍按行业规定适用税率,当年征收固定工商业营业税77178元。1952年夏季,为配合城市“五反”斗争,在全县私营工商业809户中开展查评补漏工作,共追补1951年春夏秋3个季度漏报营业额97.54万元,补征税款2.24万元。1952年至1958年9月共征收税款160.93万元。1958年10月,固定工商业营业税并人工商统一税,该税遂废。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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