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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武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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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劳动就业是劳动部门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1975年前主要是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采取招工的办法,招收安排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力,到武宁县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同时也为省、地招收输送学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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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工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定员,调整调配,保险福利,奖励惩处和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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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免费供给个人衣、食、住、行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及家属子女的生活津贴费用。1980年,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45%进行调资升级。全县升级的有3157人,占1978年职工7806人的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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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劳动者进行保护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并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工作步上正轨,劳动部门有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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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武宁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同年10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52员。1957年4月成立人事局和监察局。1959年监察局撤销,奖惩工作由人事局兼办。1961年1月撤销人事局,人事监察工作并人民政局。同年11月又设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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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9月成立中共武宁县工作委员会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当时全县有行政、事业、企业机构161个,有工作人员465人。县以下设城郊、箬溪、横路、长吝、罗溪、浬溪、船滩7个区公所。精简下放工作是1957年底反右斗争结束后开始,全县下放干部职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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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主要任务是:干部的吸收录用,调整调配,学习培训,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以及保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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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强监督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监察检查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对官僚主义和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斗争。至1955年3月,受理案件356起,并按“严肃慎重”和“惩戒与教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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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1949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改称武宁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公安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全县“造反派”夺权,以“局造反夺权领导小组”代行局领导职权。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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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清匪反霸,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对坚持反动立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基层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管制,巩固革命秩序,掌握全县社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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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户籍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记录各户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项。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政府通知各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户口登记,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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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初期沿用旧所,1957年在司前街兴建监所一幢,改变监狱阴暗潮湿现象。1959年3月,东门火灾蔓延,监所被烧(犯人无伤亡),同年冬修复。1972年,新县城监所建成,监内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所管理,执行党的“教育、挽救、改造”。“改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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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前,武宁县无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人员,只由居民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工具简陋,往往因星火酿成大灾。 解放后,消防工作列入公安工作范畴,由公安局统一领导,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1951年,组织城镇青年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县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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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设置,清朝以前不详。清末设有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解放后,1955年1月18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一名,检察员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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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权。同年7月1日,撤销司法科,成立武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院长1952年前由县长兼任,1953年以后,由县委提名,报经地委批准,上级法院任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县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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