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7
页码: 227-233
摘要: 解放后,1949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改称武宁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公安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全县“造反派”夺权,以“局造反夺权领导小组”代行局领导职权。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冬,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6月,撤销武宁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时撤销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恢复武宁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原下设公安队,1953年划归县兵役局领导,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宁县中队。后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武宁县中队,仍划归公安局领导。后几经变更,1975年改称人民警察武宁县中队,归公安局领导。
关键词: 武宁县公安局 行政机构

内容

县执法机关在古代为“廷尉”,主管“辩伪诘奸”之事。明、清历代,县令兼行政、司法于一身。下设“巡检”、“典史”之职,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事务。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举办警政,撤销保甲局,创立警察局。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巡警”改为“警察”,并设“司法处”共同掌握法制:改县令政、法于一身之惯例。 民国初期,县衙改称县公署,设有民刑。民国10年(公元1921年)废旧制,县公署改为县政府,设有专管公安、警卫、消防、社会治安之机构。民国13年(公元1924年),县政府设警佐室,区设警察所,乡设警卫干事。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北伐军攻克江西,各县废警佐室,改设公安局,有官,佐、员、警42人。民国24年(公元1935年),撤销县公安局,成立县政府警察科,辖警察队和各区巡官。民国34年(公元1945年)11月,江西省政府第1784次会议决定,成立武宁县警察局,下辖督察室、行政、司法、总务科、户籍室、看守所、警察队,以及5个警察所。除警察队外,局、科员工有164人。 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1931年县苏维埃政府设保卫局,下设保警中队,有三个班,担负保卫和政府机关的安全,惩治叛徒,镇压敌人,维护治安。1933年春,鄂东南保卫局由龙港迁来小九官,4月与县苏维埃保卫局合并。1934年,鄂东南保卫局与武宁保卫局分开。1935年春,国民党对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后,苏区进入游击战争阶段,保卫局停止活动。 解放后,1949年7月1日,成立武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改称武宁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公安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全县“造反派”夺权,以“局造反夺权领导小组”代行局领导职权。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冬,成立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6月,撤销武宁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时撤销武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恢复武宁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原下设公安队,1953年划归县兵役局领导,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宁县中队。后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武宁县中队,仍划归公安局领导。后几经变更,1975年改称人民警察武宁县中队,归公安局领导。
   第一节治安管理 解放初期,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清匪反霸,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对坚持反动立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基层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管制,巩固革命秩序,掌握全县社会动态,加强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富。
   一、镇压匪特活动 国民党反动派在溃逃时遗留一批旧军队和潜伏一批特务,乘新政权建立伊始,进行破坏和捣乱。在我县有“青年救国团赣西北义勇总队”、“湘鄂赣边区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第六纵队第三支队”和“武宁县自卫大队”等。特务组织有属于“中统?或“军统”的“情报所”、“隋报组”、“保密防谍小组”、“政治工作队”、“汇报秘书”、“中华复兴社”和“新社会事业建设协进会”等。解放初期,公安战士配合驻军,进行清剿,全歼匪特,匪首被擒,特务组织一一摧毁,巩固了革命秩序。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精神,全面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在运动中实行群众路线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集中打击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切齿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于罪恶尚不十分严重而又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则采取宽大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1955年5月,又一次开展肃反运动,县成立社会肃反领导小组,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隐藏在社会上各个角落的残余匪特和反革命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帮派组织 解放前,我县反动会道门以“一贯道”的“同善社”道徒众多,势力较大,活动面广。“大刀会”次之。帮派组织有“红帮”、“青帮”、“日新社”和“民力社”、帮徒和会员散布各地。这些反动组织宣扬封建迷信,造谣惑众,道匪勾结,诈骗钱财,危害人民。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帮派组织,凡属该反动组织成员,限期登记自首。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在1953年以前全部取缔。
   三、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
  1954年以后,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多起,其中有:“伐共救国军”,鼓吹“伐共救民”、“反共复国”。1951年,赵诗泉启封为“皇帝”,利用已被取缔的“同善社”道友关系,“封侯拜将”,阴谋活动于九宫山区。1979年,一“中国马列主义劳动党”,计划组织“人民起义军”,劫取枪枝弹药,阴谋武装夺取政权。经侦破后,严惩首犯,组织成员,无一漏网。
   四、打击刑事罪犯
  1956年10月,成立武宁县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委员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犯罪案件,侦破多起,严重犯罪分子,均予严惩。1959年6月,先后两次开展法制宣传。1960年3月,全县统一行动,收审一批流窜可疑人员。1961年1月,开展预防犯罪活动,使刑事案件下降50%。1964年8月、1971年2月、1978年1月,先后三次破获流窜犯罪案件多起,保障了社会安定局面。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精神,治安保卫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产的群众性保卫机构。1952年,全县129个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有主任、委员共1138人;治安小组738个,治安员2863人。
  1973年恢复公安局建制后,重新整顿和健全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治保组织。全县公社、大队已建治安保卫委员会262个,主任、委员1834人;治安小组2772个,治安员17860人,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组织有105个,治保员575人。 改造“四类”分子。1953年6月,开展基层普选工作,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下同)进行全面核实,对该管未管、漏管的依法管制,对不该管错管的,及时纠正,撤销管制。1956年4月,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评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候补社员,贯彻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
  1975年12月至1976年4月,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清理。全县有“四类”分子7073人,其中:地主分子3445人,富农分子2442人,反革命分子907人,坏分子379人。这类人中,历年死亡2596人,历年外迁209人,历年摘帽878人,尚有“四类”分子3390人。
  1979年2月,依照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县成立“四类”分子摘帽领导小组,部署摘帽工作。采取群众评论,大队填表,公社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发摘帽通知,大队开群众会,张榜公布,成为公民。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已全部摘完。 特种行业管理。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配合工商部门,对旅栈业、刻字印铸业、废品收购、信托寄卖、无线电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制订管理制度。1962年5月和1980年,两次协同工商、服务部门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 公共秩序管理。根据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法规,对人多面广的公共场所,分别制订各种行之有效的公共安全秩序规章制度。1979年5月,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管理的布告”,分别对车站、码头、渡口、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森林、建筑、食品、爆炸品等作出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1980年,组织力量,在城乡、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法令、开展单位、街道、城乡之间的联防活动,经常进行安全大检查,不断改进和提高治安管理水平。
   第二节户籍管理 “户籍”是登记居民户口册籍的名称,封建朝代称“丁籍”或“丁册”、“黄籍”或“黄册”,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唐代规定民户每年按期向官府呈送申报户口、年龄、土地的牒状(称“手实”),州县官府根据民户“手实”作应征课役的计帐,每三年根据“手实”与计帐编造户籍。帐中登记的项目相当完备,包括:户的种类(民户、匠户等)、户主的原来籍贯及现住籍贯,居住地址(乡、都、保圩),家中男女老幼的姓名、年岭和人数,与户主的关系以及不动产和动产数目。清雍正时将丁税摊人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意义。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停止编修。。旧志上载:“凡户口向有丁役,旧志别立丁册,照丁零星分征。其间死丧逃亡不一,颇滋烦扰,自雍正间丁随粮派,各地均摊,凡有粮者当丁,遂无征丁之条”。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统计为“实在人丁贰拾万零壹千伍百叁拾肆人口,计叁万柒千零贰拾贰户。”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户籍属于保甲制度的一部分,作为抽征壮丁管制人口和镇压人民的一种手段。户籍管理由县警察局担任,户籍警经常会同乡(镇)公所随时抽查。抗战胜利后,县政府设户籍室统计全县户数人口,具体业务仍由警察局办理。 解放后,户籍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记录各户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项。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政府通知各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户口登记,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城镇户口由城镇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建立公社、大队两级户口管理制度;水上户口由水上公安派出所管理。制订在城镇落户的七项规定。 为加强户口管理,1953年至1954年,在第二次普选中,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在“不重复,不遗漏,全面正确”的要求下,我县进行缜密的人口普查工作。1964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决定,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1981年5月,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县抽调干部1363人,深入公社、大队、生产队、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普查登记、复查核实和抽样检查验收。1982年7月1日汇总统计,总户数为62274户,人口304514人。
  1969年冬,我县接收浙江省建德县迁来移民3148户,16128人。这次移民迁入定居,是我县历史上户口增加最多的一次。
   第三节监所管理 我县监所,始设何代,旧志未载。清顺治年间,张仲友撰写《修理监狱记》,记载了顺治辛丑(公元1661年)知县冯其世修理监狱的大概情况: “……吾邑地瘠民贫,物力相绌,捕赋相仍,羁禁日烦,充斥淹滞,往往有之。云梦冯侯甫下车,阅及监狱,恻然日,皆吾赤子也,何忍坐系此地。取爰书出入轻重,条其可宥者闻于上,尽释之,时辛丑腊改岁时也。又念一二留狱者,既失保聚之欢,复无饮食度岁之资,赐以酒米,使得安息,人人欢忭。狱故瓦桷摧折,墙垣圯颓,其地壅滞泥污,积淤不疏,恶秽丛鬱,致生灾病。乃鸠工度材,一完葺之,废者以理,滞者以通,而狱大治焉……”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冬,省政府委派吴镜明来县创建武宁司法处时设立看守所,有所长一人,主任看守、看守所丁等多人。民国27年(公元1938年)9月5日,看守所被日机炸塌,在押犯64名全部外逃,后仅回来5名。民国28年(公元1939年),日寇占领县城,监所迁往农村。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战后重新建立监所,设在城内聂家祠。 解放后,初期沿用旧所,1957年在司前街兴建监所一幢,改变监狱阴暗潮湿现象。1959年3月,东门火灾蔓延,监所被烧(犯人无伤亡),同年冬修复。1972年,新县城监所建成,监内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所管理,执行党的“教育、挽救、改造”。“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逐步建立劳动、学习、生活、接见等制度,搞好监所医疗、卫生。对案犯进行形势、前途、法制教育,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废止法西斯审讯方式,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安排读书、看报和动员家属、好友规劝,促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
  1950年4月,成立感化大队01951年成立劳改队,在扬洲、潘段港、东门设立劳改点,根据罪犯年龄、身体条件,分别送往各点劳动。1955年,改设沙田农场,专供罪犯劳动改造。 关心案犯生活。看守经费专款专用,不准克扣、贪污、挪用,保持罪犯生活水平。罪犯劳动时,还给予适当的钱粮补助。
  1957年10月5日,成立武宁县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对违法而不够判刑者,给予劳动教养,使其改邪归正。
  1980年7月,成立拘留、拘役所,,对违反社会治安,违犯公共秩序的轻微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审查和短期的拘役管教,以示惩治。
   第四节消防 解放前,县无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人员,只由居民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工具简陋,往往因星火酿成大灾。 解放后,消防工作列入公安工作范畴,由公安局统一领导,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1951年,组织城镇青年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县城中心衙前街兴建一座五层十五米的了望楼,1952年春竣工。雇请三名专职了望员,日夜值班,发现火情,敲钟报警。同年,购置灭火钩、灭火叉各十把,泡沫灭火机四只,为我县备有消防设施的开端。
  1960年,县公安局设消防股,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技术培训。.1965年成立消防中队,后改为公安消防警察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形成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消防队伍。至1981年,全县组织义务消防队23个,队员849人;护林防火队组110个,队员1893人。 为适应消防工作需要,消防设备不断增加和更新,全县现有泡沫灭火机658只,各种机动水泵30台,消防水池(桶)220个,消防栓29只,解放牌消防车两辆,轻便干粉车一辆,以及水枪、灭火钩、灭火叉等。对控制和扑灭火灾,提供了物质保证。1977年后,平均每年发生火灾起数比1976年前减少73.1%,死亡人数减少54%,经济损失相应下降。
   附:我县反动会道门及反动帮派等主要有:
   一贯道
  我县最早是在民国时期有一贯道,首要分子张广会在六区地方活动,后以一区为活动中心,并向罗溪、石渡一带发展。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一贯道“盘主”丁心斋来县,利用长墅乡余厚德、廖厚立为其筹谋策划,出面串动,积极发展。民国33年(公元1944年),湖北杨世久来县后,与姚秉周、潘际兑互相勾结,大肆活动。因传播分子来自各地,其组织名称也各异,以张,“会为首组织的称“一大道”、“慈化会”;以丁心斋为首组织的称“儒道”,又称“龙华会”;以杨世久为首组织的称“龙门正派”,以王兰英、张挥风为首组织的称“红羊盘”、“白羊盘”。一贯道在我县活动的地方有第一、二、三、十一、十二等区。解放后于1953年经政府取缔。
   同善社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川熊仁伦在县城吕家祠,开创“乩坛”发展成员。民国6年(公元1917年),邱松圃、杨荣生为首组织武宁同善分社,由宗春田、饶谓川担任正副社长。民国7年(公元1918年),饶谓川去南昌组织省同善社,武宁为分社。民国9年(公元1920年)以后,武宁同善社由周新柏、邱松圃负责,在辽田、岩下、罗溪等地建立三个事务所,该社大肆宣扬封建迷信,迷惑人民,发展道徒。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青帮
  又称“清帮”。民国30年(公元1941年),由浙江大战区长官部大队长孙宝库(通字班)来县发起组织。首先发展林裕光为帮徒。林被暗杀后,该帮便被张横把持,并窜连陈容洲、洪建影等人大肆活动,组织“万进社”、“正气社”、“新新社”、“互时社”等为它的外围组织。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红帮
  又称“洪门”或“洪帮”,我县红帮组织是在抗日战争中期,由四川籍退役军官刘明初发起,称“中华山”。发展对象以四川籍官兵为主。后陆续吸收本地无业游民和部分农民为帮徒。封张业维为“山主”,余化坚为“龙头大哥”,张姻文、田绍坤、复发清、刘显中为“二哥”。王陵基任江西省主席后,刘自封为“龙头山主”,气焰更为嚣张。民国36年(公元1947年),吴孝先任武宁县长,将刘明初拉入自己势力范围,红帮更是有恃无恐,到处开堂收徒,胡作非为,危害人民。解放后,经政府取缔。
  大刀会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河南灾民流入我县谋生,在巾口、箬溪设有总堂一个,分堂五个,有道首十五人,道众六十六人。总堂、分堂均设堂长、堂主,开示师和文牍、庶务等职。该会信仰“玉皇大帝”、“七灵大佛”、“观音菩萨”、“黎山老母”,以学法划“神符”能“去凶成吉”,骗人人会。该会人数不多,活动不大,1953年经政府取缔。
   日新社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潘世伦任武宁县长期间,与盛逢尧、杨士贵互抱成见,关系日益恶化。潘唯恐对已不利,为维护其政治地位,便发起组织日新社,潘自任社长,县党部书记长钟瑞坎、三青团干事长石完璞为副社长。有干事九人、会员二百余人,为地方政治派系之一。民力社
  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杨士贵在盛逢尧支持下,发起组织民力社,盛逢尧任社长,杨士贵任副社长,与潘世伦的日新社对立。该社内设组织、总务、财务、于事等股,共有会员三百余人,后刘景武为竞选国大代表,亦参加了该社。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阅读

相关机构

武宁县警察局
相关机构
武宁县公安局
相关机构
一贯道
相关机构
武宁同善社分社
相关机构
青帮
相关机构
红帮
相关机构
大刀会
相关机构
日新社
相关机构
民力社
相关机构

相关事件

相关地名

武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