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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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事监察
分类号: D630.3
页数: 9
页码: 218-226
摘要: 1952年武宁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同年10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52员。1957年4月成立人事局和监察局。1959年监察局撤销,奖惩工作由人事局兼办。1961年1月撤销人事局,人事监察工作并人民政局。同年11月又设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一元化”,人事监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办理,1974年组织组升格为组织部,人事监察工作为组织部负责。1980年7月,设立人事局管理人事、监察工作。
关键词: 武宁县 人事监察

内容

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同年10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发展人民监察通讯员52员。1957年4月成立人事局和监察局。1959年监察局撤销,奖惩工作由人事局兼办。1961年1月撤销人事局,人事监察工作并人民政局。同年11月又设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一元化”,人事监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办理,1974年组织组升格为组织部,人事监察工作为组织部负责。1980年7月,设立人事局管理人事、监察工作。
   第一节机构编制和精简下放 一、机构编制。1949年9月成立中共武宁县工作委员会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当时全县有行政、事业、企业机构161个,有工作人员465人。县以下设城郊、箬溪、横路、长吝、罗溪、浬溪、船滩7个区公所。其后随着政权建没发展的需要,机构逐年增加,人员逐渐增多。至1957年全县正式核定行政、事业、企业机构367个,编制为1962人。其中:党政群机构36个,编制246人;事业、企业机构331个,编制1716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成立21个公社(场),1959年核定编制377人。1961年设区公社,全县设8个区,编制126人;52个公社(场),编制471人。1962年8个区的编制缩减为56人,52个公社编制缩减为333人。1965年核定全县党政群机构94个,定编677人,县级机构34个(党群10个,县人委21个,司法2个,政协1个),行政编制215人(党群60人,县人委135人,司法18人,政协2人);区级机构8个,行政编制64人;公社机构52个,行政编制398人。全县国家事业机构44个(含中、小学及医院),事业编制1281人。国营企业61个,核定编制1323人,共计机构:199个,定编3281人。1973年遵照省委关于“机构名称不变,人员必须减少”的意见,进行人员定编。全县党政群机关定编1130人,其中行政686人,事业444人。即:县革委111人,行政104人,事业7人;各职能局413人,行政110人,事业303人;附属事业单位115人;公社行政472人;茶场、农科所事业19人。1981年又进行编制管理,核定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946人(其中公社、乡镇干部502人),事业单位1330人,企业单位541人,全县共2817人。 二、精简下放。精简下放工作是1957年底反右斗争结束后开始,全县下放干部职工191人。此后,每年均有精简下放,特别是1962年,全县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简下放干部职工871人(含临时人员124人),1963年又下放101人。从1957年至1966年共计精简下放1224人。历年下放的人员中,有一部分已收回重新安排工作,一部分办理退职手续。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当时因年老体弱或疾病而下放者,均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给予按月享受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对1957年以后参加工作,下放后由于年老多病而又无依靠者,由民政部门给予长期的定期定量社会救济。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49年9月))=]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58年))=][=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 (1972年12月 ))=][=此处为表格(武宁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表(1981年))=]第二节人事管理 人事工作主要任务是:干部的吸收录用,调整调配,学习培训,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以及保健福利等。 一、吸收录用。解放后,我县于部队伍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个时期均采取各种不同办法陆续吸收大批干部。1949年解放时,只有随解放军南下的干部64人,随后即在当地吸收干部140多人,并接收100多名国民党政府遗留的归职人员。这一年采取短期培训的方法,开办了三期干训班,即民政干部训练班192人,财经干部训练班66人,公安干部训练班22人。1950年冬,开办土改训练班,从农村基层干部中抽调300余人参加训练。1951年办了三期农村干部训练班,计500余人。通过训练,基本上均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兹后,每年春茶、秋粮等收购旺季,采取先招收为临时工后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大批干部。1958年兴办工业和增设事业机构,有计划地从社会青年中吸收一批干部。1964年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社会知识青年中,吸收一批社教干部。历年来从工人中择优提拔一批干部。1971年在各公社革命委员会“三结合”领导班子内的群众代表中吸收24名干部,。1978年采取由基层推荐,组织考核的方法吸收47名工分计酬干部,1980年冬通过考试招收20名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至1981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干部2817人,其中:国家机关行政干部946人,事业干部1330人,企业干部541人。文化结构情况是:大专毕业320人,中专毕业1028人,高中毕业480人。 二、大专毕业生分配。解放以来,大、中专院校学生实行统一招生,统_分配。从六十年代起,每年均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我县,人事部门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及时地作到对口安排。至1981年共安排大、中专毕业生1348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五十年代,只有少数军队干部转业到我县安置工作,六十年代先后有支援工业和支援商业的两批军队干部转业到我县安置工作。1969年1月1日以后至1975年7月1日以前,军队将一批干部作复员处理,遣送地方按工人安置,我县接收安置27名。1980年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0)3号文件,作了纠正,改为转业。1976年起每年均有军队转业干部分配来我县。至1981年共撤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7人。 四、调整、调配干部。是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任务。其原则,首先是满足重点建设工程和新建扩建工程的需要;其次是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三是技术人才交流和专业对口,以及由于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需要;四是充实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等等。从1952年起至1981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除外),先后共调整调配干部1258人次。 五、干部的培养教育。解放以来,人民政府重视培养提高干部的素质。办法是:1、搞好在职学习,把学习列入考察干部的内容;2、进行文化补习,开办区、乡干部文化补习班,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区、乡干部进行离职学习文化。同时还在县级机关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普通中学或专业技术学校进一步培养提高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3、实行干部轮训,每年输送干部到省、地委党校进行短期培训。1959年我县办起党校,轮训大批社、队和县级机关干部。 六、干部职务任免。1958年以前,县科级以上干部均由专署人事处代省人民政府颁发任命书。副科级以下干部则由县委组织部发任免通知。1958年9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武宁县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于1958年10月4日公布施行。《办法》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各区区长以下、各站、所主任、各股股长以上、各公司副经理以上、各厂、矿的厂、矿长以上、各中学、完小副校长以上人员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办法》中还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各局、室及委员会和企、事业机关工作人员,除按“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省人民委员会任免办法和本办法规定以外,可由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办法》中又规定:“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因工作急需到职而委员会议一时不能召开的情况下,可由县长批准先行到职代理工作。”后对《办法》虽有所修订,但任免范围和对象基本未变,一直延用到“文化大革命”才停止施行。1981年理顺关系,又开始办理任免干部。 七、科技职称晋升。1979年以前,我县技术职称评定晋升工作并未正式开展,虽有技术员之称,是由单位领导指定或上级业务部门确定。1979年12月国务院国发(1979)279号文件批转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颁发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1980年3月国务院发出国干科字(1980)65号文件《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5月即开始对工程、农业、畜牧、医卫等4个系统的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晋升,进行调查摸底工作08月成立武宁县自然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工业、农业、林业、水电、农机、医卫6个专业考核小组,整个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于工程、农业、畜牧3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现岗位是否专业对口,均按规定给予套改职称,如1966年底以前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现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技术员职称的一样,套改为助理级职称。1966年底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现从事技术工作,可以同已定为助理技术员职称一样,套改为技术员职称。第二阶段对属于工程、农业、畜牧、医卫4个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现岗位专业对口的,均可申请在原职称基础上向上晋升一级职称,专业不对口的不能晋升,但可保留套改职称。评定晋升职称要经过四个步骤:1、个人申请,撰写工作总结和业务自传,搜集提交以往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技成就证件与设计图纸;2、在单位评议小组会上个人汇报技术成就和业务自传,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初定职称;3、呈报县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4、属于中级以上职称,呈报地区评委会审定,由专员办公会批准授予职称。至1981年全县自然科学(不含教育)技术干部510人中(大专毕业159人,中专毕业347人,无规定学历4人)晋升为工程师10人,农艺师5人,畜牧兽医4人,中、西医主治医师12人,主管药师1人,主管医师4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30人 (其中保留套改助理工程师6人),助理农艺师34人(含保留套改助理农艺师10人),助理畜牧兽医师7人(含保留套改助理畜牧兽医师2人),评定为技术员74人。尚待继续评定职称的329人。八、干部保健福利。1951年4月,根据《中南区地方工作干部保健暂行条例》,我县成立保健委员会,对享受供给、包干制的三年以上的区级干部和五年以上的一般干部,因被敌捕入狱、作战负伤,或因公致伤、患慢性病及年老体弱者,予以保健。分长期(一年)或短期(三个月)发给保健费。1953年实行国家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后,保健福利的范围和制度逐渐扩大与完善,对属于进行有毒和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实行食物保健制度,对女干部实行产假制度,对井F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特殊工种干部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同时还对广大干部实行种种福利制度,如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存一定福利费,对遭受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的干部给予补助;按规定对死亡干部遗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和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老弱病残干部实行退职、退休妥善安置。1979年前均按国务院1958年颁发的议字第8号文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1958年4月发布试行的(58)中劳办字54号文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1980年起则按国务院1978年6月颁发的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全县从1962年开始办理退休,1981年止,共计办理干部离休、退休、退职751人,其中离休57人,退休692人,退职2人(不包括精减退职人员)。
   [=此处为表格(历年离、退休、退职干部和死亡干部遗属生活困难定量补助统计)=][=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监察工作 根据“加强监督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监察检查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对官僚主义和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斗争。至1955年3月,受理案件356起,并按“严肃慎重”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122名干部给予各种政纪处分。
  1957年4月,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和省、专有关规定,制订“对干部惩处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8年1月,县监察局制订贯彻国务院《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是:按照由干部任命单位处理的原则办理。但一般纪律处分和奖励,则由本单位确定,送监察局审议,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1959年,县人委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为维护革命纪律,体现奖惩,人民政府对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表彰,选拔提升大批好干部,也及时惩处违犯纪律的干部。至1981年,共处理违纪干部712人,其中开除工作227人,开除留用察看77人,撤销职务110人,降职4人,降级32人,记大过101人,记过32人,警告9人,免予处分120人。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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