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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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察工作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根据“加强监督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监察检查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对官僚主义和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斗争。至1955年3月,受理案件356起,并按“严肃慎重”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122名干部给予各种政纪处分。
关键词: 人事管理 监察工作

内容

根据“加强监督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各种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监察检查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对官僚主义和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斗争。至1955年3月,受理案件356起,并按“严肃慎重”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122名干部给予各种政纪处分。
  1957年4月,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和省、专有关规定,制订“对干部惩处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8年1月,县监察局制订贯彻国务院《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是:按照由干部任命单位处理的原则办理。但一般纪律处分和奖励,则由本单位确定,送监察局审议,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1959年,县人委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管理范围和审批权限,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为维护革命纪律,体现奖惩,人民政府对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表彰,选拔提升大批好干部,也及时惩处违犯纪律的干部。至1981年,共处理违纪干部712人,其中开除工作227人,开除留用察看77人,撤销职务110人,降职4人,降级32人,记大过101人,记过32人,警告9人,免予处分120人。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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