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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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解放后,初期沿用旧所,1957年在司前街兴建监所一幢,改变监狱阴暗潮湿现象。1959年3月,东门火灾蔓延,监所被烧(犯人无伤亡),同年冬修复。1972年,新县城监所建成,监内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所管理,执行党的“教育、挽救、改造”。“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逐步建立劳动、学习、生活、接见等制度,搞好监所医疗、卫生。对案犯进行形势、前途、法制教育,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废止法西斯审讯方式,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安排读书、看报和动员家属、好友规劝,促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
关键词: 监所管理 公安工作

内容

我县监所,始设何代,旧志未载。清顺治年间,张仲友撰写《修理监狱记》,记载了顺治辛丑(公元1661年)知县冯其世修理监狱的大概情况: “……吾邑地瘠民贫,物力相绌,捕赋相仍,羁禁日烦,充斥淹滞,往往有之。云梦冯侯甫下车,阅及监狱,恻然日,皆吾赤子也,何忍坐系此地。取爰书出入轻重,条其可宥者闻于上,尽释之,时辛丑腊改岁时也。又念一二留狱者,既失保聚之欢,复无饮食度岁之资,赐以酒米,使得安息,人人欢忭。狱故瓦桷摧折,墙垣圯颓,其地壅滞泥污,积淤不疏,恶秽丛鬱,致生灾病。乃鸠工度材,一完葺之,废者以理,滞者以通,而狱大治焉……”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冬,省政府委派吴镜明来县创建武宁司法处时设立看守所,有所长一人,主任看守、看守所丁等多人。民国27年(公元1938年)9月5日,看守所被日机炸塌,在押犯64名全部外逃,后仅回来5名。民国28年(公元1939年),日寇占领县城,监所迁往农村。民国35年(公元1946年),战后重新建立监所,设在城内聂家祠。 解放后,初期沿用旧所,1957年在司前街兴建监所一幢,改变监狱阴暗潮湿现象。1959年3月,东门火灾蔓延,监所被烧(犯人无伤亡),同年冬修复。1972年,新县城监所建成,监内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所管理,执行党的“教育、挽救、改造”。“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逐步建立劳动、学习、生活、接见等制度,搞好监所医疗、卫生。对案犯进行形势、前途、法制教育,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废止法西斯审讯方式,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安排读书、看报和动员家属、好友规劝,促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
  1950年4月,成立感化大队。1951年成立劳改队,在扬洲、潘段港、东门设立劳改点,根据罪犯年龄、身体条件,分别送往各点劳动。1955年,改设沙田农场,专供罪犯劳动改造。 关心案犯生活。看守经费专款专用,不准克扣、贪污、挪用,保持罪犯生活水平。罪犯劳动时,还给予适当的钱粮补助。
  1957年10月5日,成立武宁县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对违法而不够判刑者,给予劳动教养,使其改邪归正。
  1980年7月,成立拘留、拘役所,,对违反社会治安,违犯公共秩序的轻微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审查和短期的拘役管教,以示惩治。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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