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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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229-230
摘要: 解放后,户籍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记录各户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项。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政府通知各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户口登记,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
关键词: 户籍管理 公安工作

内容

“户籍”是登记居民户口册籍的名称,封建朝代称“丁籍”或“丁册”、“黄籍”或“黄册”,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唐代规定民户每年按期向官府呈送申报户口、年龄、土地的牒状(称“手实”),州县官府根据民户“手实”作应征课役的计帐,每三年根据“手实”与计帐编造户籍。帐中登记的项目相当完备,包括:户的种类(民户、匠户等)、户主的原来籍贯及现住籍贯,居住地址(乡、都、保圩),家中男女老幼的姓名、年岭和人数,与户主的关系以及不动产和动产数目。清雍正时将丁税摊人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意义。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停止编修。。旧志上载:“凡户口向有丁役,旧志别立丁册,照丁零星分征。其间死丧逃亡不一,颇滋烦扰,自雍正间丁随粮派,各地均摊,凡有粮者当丁,遂无征丁之条”。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统计为“实在人丁贰拾万零壹千伍百叁拾肆人口,计叁万柒千零贰拾贰户。”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户籍属于保甲制度的一部分,作为抽征壮丁管制人口和镇压人民的一种手段。户籍管理由县警察局担任,户籍警经常会同乡(镇)公所随时抽查。抗战胜利后,县政府设户籍室统计全县户数人口,具体业务仍由警察局办理。 解放后,户籍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记录各户成员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项。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政府通知各区、乡人民政府进行户口登记,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城镇户口由城镇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建立公社、大队两级户口管理制度;水上户口由水上公安派出所管理。制订在城镇落户的七项规定。 为加强户口管理,1953年至1954年,在第二次普选中,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在“不重复,不遗漏,全面正确”的要求下,我县进行缜密的人口普查工作。1964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决定,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1981年5月,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县抽调干部1363人,深入公社、大队、生产队、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普查登记、复查核实和抽样检查验收。1982年7月1日汇总统计,总户数为62274户,人口304514人。
  1969年冬,我县接收浙江省建德县迁来移民3148户,16128人。这次移民迁入定居,是我县历史上户口增加最多的一次。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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