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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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922.54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劳动者进行保护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并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工作步上正轨,劳动部门有人专管。
关键词: 劳动者 劳动保护

内容

对劳动者进行保护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并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劳动保护工作步上正轨,劳动部门有人专管。其任务:一是对厂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察,贯彻安全生产规程。二是检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给工人应有的劳保福利。三是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可行调查处理。
  1979年,中央提出对于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行政管理的安全管理体制,县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总工会和劳动局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厂、矿、企业相继成立起安全委员会,配有118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和推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所有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安全运行。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实行食品保健。对于伤亡事故建立报告制度。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放过,事故教训不弄清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随着管理工作的加强,设备条件的改善,厂矿企业和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1958年至1981年,先后发生伤亡事故32起,重伤30人,死亡15人。职业病患者19人。对于伤亡人员及职业病患者均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年老退休之后的生活、疾病。国家和企业每年均从行政经费和企业利润中提取必要的金额,以解决退休退职的职工生活费、医药费、丧葬费、抚恤费和集体福利设施等费用。劳保福利费用随着退休人数增多而不断增加。1981年全县职工劳保福利费总额199.47万元(其中:全民单位180.1万元,集体单位19.37万元)比1949年1.79万元增长111.44倍。使老年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健康长寿,欢度晚年。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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