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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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解放初期,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清匪反霸,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对坚持反动立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基层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管制,巩固革命秩序,掌握全县社会动态,加强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富。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公安工作

内容

解放初期,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清匪反霸,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对坚持反动立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基层治安组织,加强地方治安管制,巩固革命秩序,掌握全县社会动态,加强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财富。
   一、镇压匪特活动 国民党反动派在溃逃时遗留一批旧军队和潜伏一批特务,乘新政权建立伊始,进行破坏和捣乱。在我县有“青年救国团赣西北义勇总队”、“湘鄂赣边区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第六纵队第三支队”和“武宁县自卫大队”等。特务组织有属于“中统?或“军统”的“情报所”、“隋报组”、“保密防谍小组”、“政治工作队”、“汇报秘书”、“中华复兴社”和“新社会事业建设协进会”等。解放初期,公安战士配合驻军,进行清剿,全歼匪特,匪首被擒,特务组织一一摧毁,巩固了革命秩序。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精神,全面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在运动中实行群众路线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集中打击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切齿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于罪恶尚不十分严重而又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则采取宽大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1955年5月,又一次开展肃反运动,县成立社会肃反领导小组,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隐藏在社会上各个角落的残余匪特和反革命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帮派组织 解放前,我县反动会道门以“一贯道”的“同善社”道徒众多,势力较大,活动面广。“大刀会”次之。帮派组织有“红帮”、“青帮”、“日新社”和“民力社”、帮徒和会员散布各地。这些反动组织宣扬封建迷信,造谣惑众,道匪勾结,诈骗钱财,危害人民。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帮派组织,凡属该反动组织成员,限期登记自首。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在1953年以前全部取缔。
   三、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
  1954年以后,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多起,其中有:“伐共救国军”,鼓吹“伐共救民”、“反共复国”。1951年,赵诗泉启封为“皇帝”,利用已被取缔的“同善社”道友关系,“封侯拜将”,阴谋活动于九宫山区。1979年,一“中国马列主义劳动党”,计划组织“人民起义军”,劫取枪枝弹药,阴谋武装夺取政权。经侦破后,严惩首犯,组织成员,无一漏网。
   四、打击刑事罪犯
  1956年10月,成立武宁县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委员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犯罪案件,侦破多起,严重犯罪分子,均予严惩。1959年6月,先后两次开展法制宣传。1960年3月,全县统一行动,收审一批流窜可疑人员。1961年1月,开展预防犯罪活动,使刑事案件下降50%。1964年8月、1971年2月、1978年1月,先后三次破获流窜犯罪案件多起,保障了社会安定局面。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精神,治安保卫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产的群众性保卫机构。1952年,全县129个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有主任、委员共1138人;治安小组738个,治安员2863人。
  1973年恢复公安局建制后,重新整顿和健全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治保组织。全县公社、大队已建治安保卫委员会262个,主任、委员1834人;治安小组2772个,治安员17860人,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组织有105个,治保员575人。 改造“四类”分子。1953年6月,开展基层普选工作,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下同)进行全面核实,对该管未管、漏管的依法管制,对不该管错管的,及时纠正,撤销管制。1956年4月,对全县“四类”分子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评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候补社员,贯彻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
  1975年12月至1976年4月,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清理。全县有“四类”分子7073人,其中:地主分子3445人,富农分子2442人,反革命分子907人,坏分子379人。这类人中,历年死亡2596人,历年外迁209人,历年摘帽878人,尚有“四类”分子3390人。
  1979年2月,依照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县成立“四类”分子摘帽领导小组,部署摘帽工作。采取群众评论,大队填表,公社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发摘帽通知,大队开群众会,张榜公布,成为公民。全县戴帽的“四类”分子,已全部摘完。 特种行业管理。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配合工商部门,对旅栈业、刻字印铸业、废品收购、信托寄卖、无线电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制订管理制度。1962年5月和1980年,两次协同工商、服务部门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 公共秩序管理。根据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法规,对人多面广的公共场所,分别制订各种行之有效的公共安全秩序规章制度。1979年5月,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管理的布告”,分别对车站、码头、渡口、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森林、建筑、食品、爆炸品等作出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1980年,组织力量,在城乡、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法令、开展单位、街道、城乡之间的联防活动,经常进行安全大检查,不断改进和提高治安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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