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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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7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人管理
分类号: C931.2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工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定员,调整调配,保险福利,奖励惩处和档案管理等。
关键词: 工人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工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定员,调整调配,保险福利,奖励惩处和档案管理等。
  一、编制定员。1960年前,我县图家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工人、均系各自根据实际需要从严而定,未统一规定员额。从1960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编制定员,确定管理人员与企业全体人员的比例:如轻工业、建筑业和森工工业等,其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全员5%;化工、重工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其管理人员不可超过,会员的8%,超控的则予调减。1965年,根据E级部署,又进一步紧缩编制定员。全县国营企业定员指标1252人,比上年减少69人。规定在正式编制内,企业有权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工人亦按规定进行编制定员;并规定以后凡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职能转变,均须报经上级批准。此后,直到1979年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经劳(1979)122号文件《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各个企业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进行整顿和编制定员,并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劳动定额。当年全县定员为5624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工人也逐步纳入轨道。 二、调整调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至1981年我县已拥有一支具有多类型、多工种的工人队伍。全县9137名工人中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7409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1728人。并分普工和技工。由于生产的不断发展,出现对新的工种需求,进行统一调整调配。1966年以前全县工人均由劳动部门调配,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确定:工人调配、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均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理,1977年11月又规定各系统内企业之问工人调动,改由企业主管部门办理。跨省、县,跨系统的调动,则由抓促部办理。据1958年至1981年的统计,全县共调配工人9152人次。 三、保险福利。我县从1953年起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它有关劳保福利等规定,对国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对女工实行产假制度,对因工伤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实行劳保制度和遗属抚恤;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工人,实行工资、劳保、福利等优惠待遇。此外,给职工实行必要的生活补贴,1965年对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7元的进行补助。1966年按职工供养人口实行粮价补贴,后于1979年改为每个职工每月补3元。同年11月对所有职工实行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补贴。1972年我县开始按劳动保险条例办理职工退职、退休。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我县于1980年贯彻实施,并对1978年以来退职退休的职工按104号文件进行改办。至1981年全县退职、退休工人937人,其中退休822人(含集体工人200人),退职115人。 四、奖励和惩处。为了加强和维护劳动纪律,对工人实行奖励和惩处制度。奖励方面,除每年评选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对职工发放综合奖和单项奖。至1981年全县累计受到综合奖和单项奖的达5273人次,奖金68518元。惩处方面,至1981年全县共处理违纪工人165名(其中记过97人,开除留用68人),占工人总数5.5%。 五、档案保管。1964年前,工人档案均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业掌管。1964年11月国家规定,县一级工人档案统一由县劳动局集中管理。

知识出处

武宁县志

《武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武宁,商属艾地,汉名西安,晋称豫宁,至唐始用今名。以接壤楚尾,屡遭兵燹。宋元以往,典志荡然无存。明、清曾纂修县志十六次,今仅存明嘉清壬戌志一部,清代志六部。自同治癸酉志以后百余年,其间历史兴替,已英雄和业绩纷呈,而志籍未修,必史迹与时间流逝。是以党和人民政府决定重修县志,使承前而昭后。 武宁,处江西西北边境,全县面积为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南有九岭流脉,北有幕阜延绵,中部柳峰秀出,联群山以多娇;西来修江奔流,纳百川而东注。万山资源丰富,原野四季流青,盛产粮油、竹木、茶叶。人口滋蕃,现有三十万人,为赣西北望县之一。县城凡四迁治地:由西安而新县,而玉枕山麓,而南市岭。 全志材料,取自省、地、县档案资料、县各部门编写的史料及历代县志等历史文献。一部分取自有关报章杂志及回忆录、座谈记录等,为节省篇幅,均未注明出处。本志各章节篇幅或长或短,或繁或简,主要依据材料多寡所定。有关“附录”,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以补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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