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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地方史志” 相关
共 2567 条 140 / 172
2086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由于各乡(镇)绅士、巨族为继续争夺乡(镇)控制权,各自组织派系,派出代理人参加竞选活动。鳌溪镇改选镇长时,豪绅詹某指使亲信与扶风社支持的陈某争相竞选,因陈控制了原三、四、七都全部和县城部分保民代表的选票。于是詹某又勾结县长陈思国和民政科长胡...
2087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的基层选举,始于民国36年,在鳌溪、招携、小陂三个乡,进行乡(镇)长选举,是采取间接选举方式,由所属保选出代表2名,组成乡(镇)民代表会,由代表选出乡(镇)长。由于各乡(镇)绅士、巨族为继续争夺乡(镇)控制权,各自组织派系,派出代理人参...
2088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的县级选举在民国32年开始,成立了县参议会。民国35年先后进行了“省参议员”、“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等名目的县级选举。建国后,以1949年11月至1952年11月,先后召开了乐安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
2089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乐安县地广人稀,荒山荒地甚多。明末清初,河南等地无地农民移居来县开荒生产者不少。抗日战争期间,广东大部地区被日军占领,大批难胞涌入江西,为了安置广东难胞,省设第六中心垦殖场于永丰龙岗,后迁至本县东门外,建立虎形垦殖场和竹山垦殖场两处。安置广...
2090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县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特别是边沿山区,封建婚姻习俗在人们的思想中影响较深,早婚、换婚、近亲结婚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现。因此,在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时,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
2091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乐安县工业落后,只有为数不多且又依附于农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都是各找门路,自谋职业,政府从来不予安置和保护。建国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新建与扩建的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多。另外,新生劳力又随着人口的...
2092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县政府对失业人员和在业工人很少过问。建国后,凡县属新建、扩建的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与事业单位及外地工矿所需的新工人,均通过县劳动管理部门统一招收。1960年以前,招工名额由县劳动局分配给公社(乡)、大队(村),选拔年轻力壮、粗通文字的...
2093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本县在造纸、织布、商店、漂染与糕点作坊等行业中,都由厂(店)主自行规定不成文的传统厂规店约,以管理雇工劳动生产。工人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雇用期限,完全是要符合厂(店)主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店主凭对雇工的印象好坏而定。建国后,...
2094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本县青少年凡学习工商、饮食、服务等业手艺时,除有父兄及亲友传授者外,其他学艺者必须拜师学徒,经过三年刻苦学习,熟练技艺后方可自行就业。建国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各业新老职工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和培养下,不仅解决了工作和生活...
2095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强调生产单位应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实行劳动保险福利,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县人民政府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企业也有安全生产机构,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程。每年5月份,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管理部门会同公...
2096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无所谓劳动保护。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强调生产单位应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实行劳动保险福利,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县人民政府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企业也有安全生产机构,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程。各车间、班(组)配备有...
2097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县从1953年起,各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0%的职工福利基金。1974年起,企业除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1%的福利基金外,还可从盈利中按盈利总额提取20%的福利基金。事业行政单位的职工每人每月提取福利费2元,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及...
2098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在民国24—26年间,本县手工业工人、店员、杂役等行业曾实行过计件工资、年工资、日工资及短工工资等制度。计件工资一般在造纸业、夏布纺织业实行。年工资店员30—50元(供膳),男长工为30—80元,女长工为3—15元,均供膳。月工资男...
2099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各级行政机关的人事制度极不健全。对人员的任用、考核和奖惩虽制定了规章,但实际上多凭权贵的牵引和亲缘关系的推荐,薪俸级别相差悬殊,职务毫无保障,更无福利可言。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行政干部的任免和生活福利均有明文规定。民国成...
2100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宋、元、明、清时代,县级行政机构数量不多。本县只设有县衙、儒学、县学、典史衙、巡检司五个机构,其人员编制各朝时有增减,清代的定制是: 县署:知县1人,门子2人,皂隶14人,马快8人,仵作8人,民壮15人,禁卒7人,轿伞夫7人,库子4人,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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