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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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9.275.64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本县在造纸、织布、商店、漂染与糕点作坊等行业中,都由厂(店)主自行规定不成文的传统厂规店约,以管理雇工劳动生产。工人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雇用期限,完全是要符合厂(店)主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店主凭对雇工的印象好坏而定。建国后,各业一律实行八小时劳动制,企业订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着重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积极的生产能手,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除对违犯纪律、触犯国家法律者给予应有的处分外,企业不得任意解雇职工。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劳动管理

内容

建国前,本县在造纸、织布、商店、漂染与糕点作坊等行业中,都由厂(店)主自行规定不成文的传统厂规店约,以管理雇工劳动生产。工人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雇用期限,完全是要符合厂(店)主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店主凭对雇工的印象好坏而定。
  建国后,各业一律实行八小时劳动制,企业订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着重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积极的生产能手,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除对违犯纪律、触犯国家法律者给予应有的处分外,企业不得任意解雇职工。关于企业内部劳力余缺的调配,1984年8月之前,须报县劳动局研究处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调配权下放到企业,但外调出县和外县调入以及国营企业的农业工人非对口调动者,仍须经过劳动局审查批准。有些企业因推行承包责任制而出现剩余的劳动力,则由本企业自行另辟生产门路妥善安置。对于职工退职退休和自然减员的缺额,可由其直系子女(具有招工条件者)顶替或另行向外招工补充。
  表3—36 乐安县几个年份顶替、补员及县内外调配情况表注:在补员中照顾知识分子指标8人,多子女指标5人,台湾同胞指标5人。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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