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就业
分类号: F249.275.64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县政府对失业人员和在业工人很少过问。建国后,凡县属新建、扩建的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与事业单位及外地工矿所需的新工人,均通过县劳动管理部门统一招收。1960年以前,招工名额由县劳动局分配给公社(乡)、大队(村),选拔年轻力壮、粗通文字的青年,保送到用工单位培训录用。从中央发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后,本县部分城镇待业青年被安置在新办林场就业。1981年8月,县劳动局和工商系统分别组建起劳动服务公司,以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建国以来,本县安置于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就业人数至1985年共达12258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劳动就业

内容

建国前,县政府对失业人员和在业工人很少过问。
  建国后,凡县属新建、扩建的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与事业单位及外地工矿所需的新工人,均通过县劳动管理部门统一招收。1960年以前,招工名额由县劳动局分配给公社(乡)、大队(村),选拔年轻力壮、粗通文字的青年,保送到用工单位培训录用。从中央发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后,本县部分城镇待业青年被安置在新办林场就业。1968年至1972年之间,先后安置在本县各地插队劳动的知识青年近400人,这些被下放到农村的知识青年,陆续通过参军、升学、招工、调遣、倒流等途径先后离开农村。至1981年尚余留的800余名,分批由劳动局全部安置在县属各大小集体工商企业中就业。同时,分批招收了新的城镇待业青年,经过文化测验和体格检查,择优选送给用工单位录用。1981年8月,县劳动局和工商系统分别组建起劳动服务公司,以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全县待业青年的登记管理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从此以后,县劳动管理部门在新生劳力激增的情况下,采取“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了为招工单位推荐青年、补员对象外,还扶助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联营。1981—1985年五年中,县劳动管理部门招工安置于国营或大集体企、事业就业的共有889人(其中国营504人,大集体385人),介绍和组织就业于小集体、临时工,个体经营的共有2830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就业的紧张局面。
  建国以来,本县安置于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就业人数至1985年共达12258人。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