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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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选举
分类号: D625.564
页数: 2
摘要: 由于各乡(镇)绅士、巨族为继续争夺乡(镇)控制权,各自组织派系,派出代理人参加竞选活动。鳌溪镇改选镇长时,豪绅詹某指使亲信与扶风社支持的陈某争相竞选,因陈控制了原三、四、七都全部和县城部分保民代表的选票。于是詹某又勾结县长陈思国和民政科长胡某等人,不久,便以政府命令派詹耀辉充任鳌溪镇长;招携、小陂乡的选举情况也是如此。此后,选乡(镇)长工作无形终止。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基层选举

内容

一、基层选举本县的基层选举,始于民国36年(1947年),在鳌溪、招携、小陂三个乡,进行乡(镇)长选举,是采取间接选举方式,由所属保选出代表2名,组成乡(镇)民代表会,由代表选出乡(镇)长(非代表的合格选民可参加竞选)。由于各乡(镇)绅士、巨族为继续争夺乡(镇)控制权,各自组织派系,派出代理人参加竞选活动。鳌溪镇改选镇长时,豪绅詹某指使亲信与扶风社支持的陈某争相竞选,因陈控制了原三、四、七都全部和县城部分保民代表的选票。于是詹某又勾结县长陈思国和民政科长胡某等人,不久,便以政府命令派詹耀辉充任鳌溪镇长;招携、小陂乡的选举情况也是如此。此后,选乡(镇)长工作无形终止。
  建国后,《选举法》未颁布前,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在全县工、农、兵、群众团体、机关单位和社会进步人士中,通过协商,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选产生的。
  195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本县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规划和方案。7月,在鳌溪镇和增田乡搞试点,8月后,全县基层选举全面铺开。此后,于1956年和1958年又举行了两次基层选举;1968年普选中断(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1980年5月,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省、地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全县基层选举工作。县、社(镇)分别成立了选举委员会22个,选举领导小组322个、选民小组2477个;全县划分选区322个,选出社(镇)人民代表2914名,各社(镇)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社(镇)领导班子,至1984年换届选举,改选出了乡(镇)人民代表2399人。
  二、县级选举本县的县级选举在民国32年(1943年)开始,成立了县参议会。民国35年(1946年)先后进行了“省参议员”、“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等名目的县级选举。
  建国后,以1949年11月至1952年11月,先后召开了乐安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其中第四届会议行使了选举正、副县长的权力;从1954年6月开始,按《选举法》规定,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选举正、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权力;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工作中断。1968年3月召开了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后,直至1980年12月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设置,继续开展县级选举工作,先后召开了八届、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表3—34 乐安县历届选民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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