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809 |
颗粒名称: | 一、安全生产 |
分类号: | X9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前,无所谓劳动保护。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强调生产单位应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实行劳动保险福利,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县人民政府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企业也有安全生产机构,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程。各车间、班(组)配备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设备和禁止违章操作,以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劳动安全。每年5月份,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经委等有关单位对交通、消防、渡船、锅炉等工种进行全面检查,以根除事故隐患。凡因工负伤者,企业和工会必须负担其全部医药费用并照发工资;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给予残废抚恤和生活补助。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