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801 |
颗粒名称: | 二、县级选举 |
分类号: | D625.564 |
页数: | 2 |
摘要: | 本县的县级选举在民国32年开始,成立了县参议会。民国35年先后进行了“省参议员”、“国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等名目的县级选举。建国后,以1949年11月至1952年11月,先后召开了乐安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其中第四届会议行使了选举正、副县长的权力;从1954年6月开始,按《选举法》规定,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选举正、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权力;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工作中断。1968年3月召开了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后,直至1980年12月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设置,继续开展县级选举工作,先后召开了八届、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县级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