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04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劳动
分类号: F249.275.64
页数: 5
摘要: 建国前,乐安县工业落后,只有为数不多且又依附于农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都是各找门路,自谋职业,政府从来不予安置和保护。建国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新建与扩建的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多。另外,新生劳力又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对有关劳动就业、劳动报酬、职工培训、劳动保护与职工生活福利等都依靠国家制定的有关条例贯彻执行。第一节就业建国前,县政府对失业人员和在业工人很少过问。除对违犯纪律、触犯国家法律者给予应有的处分外,企业不得任意解雇职工。每年5月份,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经委等有关单位对交通、消防、渡船、锅炉等工种进行全面检查,以根除事故隐患。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劳动局

内容

建国前,乐安县工业落后,只有为数不多且又依附于农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都是各找门路,自谋职业,政府从来不予安置和保护。
  建国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新建与扩建的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多。另外,新生劳力又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对就业的安排与管理,先后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监察局、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等机构负责。对有关劳动就业、劳动报酬、职工培训、劳动保护与职工生活福利等都依靠国家制定的有关条例贯彻执行。目前,待业者在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下,均可获得安置。在业工人的工作、生活和福利也有保障。
  第一节就业建国前,县政府对失业人员和在业工人很少过问。
  建国后,凡县属新建、扩建的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与事业单位及外地工矿所需的新工人,均通过县劳动管理部门统一招收。1960年以前,招工名额由县劳动局分配给公社(乡)、大队(村),选拔年轻力壮、粗通文字的青年,保送到用工单位培训录用。从中央发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后,本县部分城镇待业青年被安置在新办林场就业。1968年至1972年之间,先后安置在本县各地插队劳动的知识青年近400人,这些被下放到农村的知识青年,陆续通过参军、升学、招工、调遣、倒流等途径先后离开农村。至1981年尚余留的800余名,分批由劳动局全部安置在县属各大小集体工商企业中就业。同时,分批招收了新的城镇待业青年,经过文化测验和体格检查,择优选送给用工单位录用。1981年8月,县劳动局和工商系统分别组建起劳动服务公司,以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全县待业青年的登记管理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从此以后,县劳动管理部门在新生劳力激增的情况下,采取“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了为招工单位推荐青年、补员对象外,还扶助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联营。1981—1985年五年中,县劳动管理部门招工安置于国营或大集体企、事业就业的共有889人(其中国营504人,大集体385人),介绍和组织就业于小集体、临时工,个体经营的共有2830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就业的紧张局面。
  建国以来,本县安置于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就业人数至1985年共达12258人。
  第二节劳动管理建国前,本县在造纸、织布、商店、漂染与糕点作坊等行业中,都由厂(店)主自行规定不成文的传统厂规店约,以管理雇工劳动生产。工人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雇用期限,完全是要符合厂(店)主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店主凭对雇工的印象好坏而定。
  建国后,各业一律实行八小时劳动制,企业订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着重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积极的生产能手,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除对违犯纪律、触犯国家法律者给予应有的处分外,企业不得任意解雇职工。关于企业内部劳力余缺的调配,1984年8月之前,须报县劳动局研究处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调配权下放到企业,但外调出县和外县调入以及国营企业的农业工人非对口调动者,仍须经过劳动局审查批准。有些企业因推行承包责任制而出现剩余的劳动力,则由本企业自行另辟生产门路妥善安置。对于职工退职退休和自然减员的缺额,可由其直系子女(具有招工条件者)顶替或另行向外招工补充。
  表3—36 乐安县几个年份顶替、补员及县内外调配情况表注:在补员中照顾知识分子指标8人,多子女指标5人,台湾同胞指标5人。
  第三节职工培训建国前,本县青少年凡学习工商、饮食、服务等业手艺时,除有父兄及亲友传授者外,其他学艺者必须拜师学徒,经过三年刻苦学习,熟练技艺后方可自行就业。
  建国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各业新老职工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和培养下,不仅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而且在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上不断得到提高。各企业招收的新职工,在老师傅的指导下,加之自己锻炼,逐渐掌握生产技能。新老职工在各级工会和企业举办的业余学校学习班和夜校中,学习文化、政治和时事等,扫除了文盲,提高了思想觉悟。1979年县总工会又开办了职工业余学校,设了个单科班,授以初、高中课程,参加学习的职工有160余人。1980年单科班增至6个,参加学习的职工达314人,1981年又开设了3个全科班(其中一个技工班),有学员135人,次年增至327人。县劳动服务公司1979—1985年共举办7次计1620人的文化培训;9次计1240人的技术培训;4次计345人的厂矿内部业务培训;3次计127人的委托专业培训。其他如农机厂、印刷厂、制药厂、大马头垦殖场、供销社、商业局、林业局、经委等系统,在1981年都先后举办了围绕生产对口的专业知识学习班,使新老职工不断地提高了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四节劳动保护一、安全生产建国前,无所谓劳动保护。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劳动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强调生产单位应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实行劳动保险福利,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县人民政府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企业也有安全生产机构,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程。各车间、班(组)配备有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设备和禁止违章操作,以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劳动安全。每年5月份,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经委等有关单位对交通、消防、渡船、锅炉等工种进行全面检查,以根除事故隐患。对高空、高温、有毒等作业工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发给营养补助费或给予适当的休假疗养。从60年代初起,本县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按“定期发放,节约归己”的原则发放劳保用品。1972年按“物尽其用、以旧换新”原则发放劳保用品。凡因工负伤者,企业和工会必须负担其全部医药费用并照发工资;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给予残废抚恤和生活补助。建国以来,全县享受残废优抚者有95人,支付职工丧葬费及抚恤费达6.02万元。
  二、职工福利本县从1953年起,各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0%的职工福利基金。1974年起,企业除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1%的福利基金外,还可从盈利中按盈利总额提取20%的福利基金。事业行政单位的职工每人每月提取福利费2元,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及集体福利。
  1952年起,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干部一样均享受公费医疗。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也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补助。还发给防寒防暑以及从事高温、有毒工种的营养补助和定期、不定期的困难补助等。1958年,开始执行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国务院重新公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假期由原每年12天改为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假期每年20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第五节职工工资建国前,在民国24—26年(1935—1937年)间,本县手工业工人、店员、杂役等行业曾实行过计件工资、年工资、日工资及短工工资等制度。
  计件工资一般在造纸业、夏布纺织业实行。
  年工资店员30—50元(供膳),男长工为30—80元,女长工为3—15元,均供膳。
  月工资男工为3—10元,女工0.5—2元,童工0.5—4元。
  日工资每日0.5元(轿夫多实行这类工资)。
  短工工资农忙季节男每日0.2—0.5元,女每日0.3—0.6元,农闲季节男每日0.15—0.4元,女每日0.2—0.5元。长年工、月工和短工均由雇主供膳、宿。
  建国初期,本县手工业工人工资一般仍沿旧制。1956年以后,各行工人都纳入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的体系中,均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按月支领工资:矿业、机械、五金、电力等产业工人工资分为8级;其它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分为7级,级别差约5—13元。此后,于1963、1971、1977、1978、1979几个年份,对职工工资作过调整,另加粮食补贴。
  1981—1983年,又先后对全民所有制和大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了调资升级,国营企业工人有2460人,大集体企业职工有1747人获得升级或补差。1984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3501人的年工资总额为251.91万元,人平年工资719.5元;大集体所有制职工3087人的年工资总额为137.53万元,人平年工资578.86元。1985年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工资采取浮动工资加奖金制,打破了“铁饭碗”、“大锅饭”及阻碍生产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发挥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使职工工资有所提高。据县统计局资料:1985年全民所有制4447名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奖金)为383.16万元,人平年工资增至861.6元,较1956年人平年工资397.2元提高了2.17倍;大集体所有制3251名职工的年工资总额为222.09万元,人平年工资683.1元,较体制改革前(1984年)提高了16%。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