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员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员编制
分类号: F249.275.64
页数: 3
摘要: 宋、元、明、清时代,县级行政机构数量不多。本县只设有县衙、儒学、县学、典史衙、巡检司五个机构,其人员编制各朝时有增减,清代的定制是: 县署:知县1人,门子2人,皂隶14人,马快8人,仵作8人,民壮15人,禁卒7人,轿伞夫7人,库子4人,斗给4人; 典史衙:典史1人,门子1人,皂隶4人,马夫1人; 儒学:教谕1人,训导1人,斋夫8人,门子2人; 县学:廪生20人; 招携巡检司:巡检司1人,皂隶2人,弓兵30人; 其他:吹鼓手4人,铺司兵15人; 县以下基层:乡官4人,里正17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人员编制

内容

宋、元、明、清时代,县级行政机构数量不多。本县只设有县衙、儒学、县学、典史衙、巡检司五个机构,其人员编制各朝时有增减,清代的定制是: 县署:知县1人,门子2人,皂隶14人,马快8人,仵作8人,民壮15人,禁卒7人,轿伞夫7人,库子4人,斗给4人; 典史衙:典史1人,门子1人,皂隶4人,马夫1人; 儒学:教谕1人,训导1人,斋夫8人,门子2人; 县学:廪生20人; 招携巡检司:巡检司1人,皂隶2人,弓兵30人; 其他:吹鼓手4人,铺司兵15人; 县以下基层:乡官4人,里正17人(均无给职)。
  民国成立后,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5年当中,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下设二个科;儒学改称劝学所;典史衙改为警察局,县学改设高等小学堂。基层设区、保卫团,各机关的名称和编制时有变更。民国15年(1926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长之下由初期的两个科逐渐扩增至7科3室,县属其他机构大有扩增。1941年实行新县制时,本县各级机构的人员编制是: 县政府82人;田粮管理处52人(含各仓库); 经征处26人; 警察局87人(含二分所); 保安警察大队16人(下辖二个中队官兵216人); 行政干部训练所13人; 卫生院11人; 民众教育馆9人(含工友); 初级中学1所17人; 区中心小学5所50人; 乡中心小学30所100人; 救济会3人; 参议会10人; 农业推广所13人; 县仓2人; 区公署5所(后撤销),每所职员5—7人,区丁11人; 乡公所30所(后缩编为15所),每所职员8人,乡丁6人; 保公所191个,各设保长,保队副各1人; 司法处11人; 国民党乐安县党部7人; 江西裕民银行乐安办事处6人。
  建国后,由于社会制度的彻底变革,县各级行政、事业、企业机构随着政治形势与社会发展需要时有调整,其人员编制也相应有所增减。
  表3—37 乐安县几个主要年度行政干部人数分布情况表 (续上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