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803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婚姻登记 |
分类号: | D675.6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县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特别是边沿山区,封建婚姻习俗在人们的思想中影响较深,早婚、换婚、近亲结婚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现。因此,在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时,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