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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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80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75.6
页数: 1
摘要: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县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特别是边沿山区,封建婚姻习俗在人们的思想中影响较深,早婚、换婚、近亲结婚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现。因此,在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时,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婚姻登记

内容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县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特别是边沿山区,封建婚姻习俗在人们的思想中影响较深,早婚、换婚、近亲结婚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现。因此,在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时,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
  表3—35 乐安县几个年份结婚、离婚及复婚统计表单位:对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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