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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
统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年,统税沿袭清末税制。1914年,吉安各县对税收进行整顿,改两为元,折征银元。规定征收钱1280文,征收库平厘银6钱6分7厘,征收库平洋钱7钱2分,折合银洋1元;征收毫洋10角,折合银洋9角。吉安赣江主要港口,设有吉安神冈山、新没三湖...
1907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年,财政部令神冈山统税局就吉安城市设所兼征,凡邮政局带包裹货物均照分则征税,年收入约8000 ~ 9000元。1924年,改为招包委办,因邮章增重双包收寄,并准出品处托各邮局收汇,货价购售均便,包裹日渐加多,年定包额18000元。19...
1908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烟酒税沿袭清制。烟酒实行专卖,1914年开征烟酒牌照税,由县财政代征。开征烟酒公卖费,原有的烟酒通过税(统税)及牌照税仍由原征的局县征收,税率按《江西烟酒公卖局所属各统税局烟酒税率表》执行。土烟100斤征正税300文,烟筋、烟杆100斤征正...
1909
矿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开征矿税,由采矿者缴纳,有两个税目:一是矿区税。一类一等金、银、铜、铁等22 种,一类二等砂钳、砂金、砂银等在河底者,每年征税0. 3元;二类水晶、 石棉、石膏、煤炭等20种矿产,每亩每年征税0.16元。二是矿产税。一类矿按产地平均市价征税...
1910
牙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年,规定牙行必须登记领印贴,牙行开业新领印贴时,征收登录税及附征经征费,以后每7年换贴1次,随征登录税和经征费;按季征收营业税,并附征经征费。经征费1/3留征收机关为办公费,2/3解营业总局为工料费。吉安牙行有杉木、竹、油、粮食、豆、...
1911
当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年,规定典当业必须登记领照,并按年缴纳。登录税税率:繁华地区每贴300元,简朴地区每贴240元。营业税税率:繁华地区每户80元,简朴地区每户50元。经征费同牙税。民国初年,吉安(城区)属繁华地区,庐陵农村当铺有5户:永阳、栗塘、陂头、...
1912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税法经过几次修订补充,规定应贴印花的商事凭证有两类:第一类包括发货票、租赁凭证、 预定买卖单据等,面值10元以上的,第二类包括提货单、保险单、存款单、公司股票等,按面值累进贴花,10元以下的,贴1分;10元至5万元以上的共分7级,国家所用契...
1913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吉安、泰和等县宰猪1头征税1100文。吉安各地根据财政部通令规定开征,宰猪每头征税3角,税由屠宰户完纳,填制执照方准宰杀,宰杀一律照征,不得超过正税。另收经征费5厘,其中4厘留县为办公费,1厘解省财政厅为印刷费。停征屠牛税,并加经征费2分;...
1914
契税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规定“即买契税率4%,典契税率2%₀ 1917年,改为买六典三,撤销各项附税,核准买契附加2分,典契附加1分;即原契已失,按申请书估价补给官契并补契税3分,买典契纸每张5角;其中留县经征票1角,缴厅印刷费5分,契上印花税免贴。吉安各县均开征...
1915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1917年,加重契税罚金,规定未验前清白契于7月1日以后呈请补税的,除完纳税款外,应处以10倍罚金;未验前清红契,仍纳半税,照半税10倍处罚;民国新契自立契之日起,逾期6个月的,除照纳税款外,罚款3倍。吉安此项征数甚少,无从稽查。
1916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吉安各县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大类。中央税收包括关税、盐税、货物税、直接税4大税系。税率共15级(含零税率),日用必需品照原税率三分之一征收;出口关税征税项目共6类270目,分别为免税、从量征收5%和从价征收5%及7.5%。5...
1917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只在部分地区征收20%土地税。井冈山根据地区域只象征性开征几种税,对征收累进税已明确,农民收获除供给年终结余按累进税方法征收:商业税以商人所得营利总额为课税对象。税率设计贯彻革命和阶级利益的原则,计征时先按其资本额确定税率,然后以税率征收其...
1918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即商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其纳税人包括坐商、行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季节商人及各类工厂。商业税以商人所得营利总额为课税对象。所谓营利,指商人交易所得全部毛利,非指除经营成本后的红利,税率设计贯彻革命和阶级利益的原则。计征时先按其资本额确定税率,然...
1919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主要就农产品征税。确定每人每年的收获数及生活必需的支出,再确定向每人开始征收的最低数及适应的累进税率。农业税在农产品收获后1〜2月开始征收。红军家属按照红军优待条例免税;雇农及分得田地的工人免税;农民(富农除外)人均不足4担干谷的免税;农业...
1920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 类型: 正文
1933年10月,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执行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山林税暂行税则》,对茶叶、水果、竹麻、油桃林业产品征收山林税,税率按收入额征收15%,茶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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