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88 |
| 颗粒名称: | 商业税 |
| 分类号: | F810.422 |
| 页数: | 1 |
| 摘要: | 即商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其纳税人包括坐商、行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季节商人及各类工厂。商业税以商人所得营利总额为课税对象。所谓营利,指商人交易所得全部毛利,非指除经营成本后的红利,税率设计贯彻革命和阶级利益的原则。计征时先按其资本额确定税率,然后以税率征收其所得营利,征收方法大致分查账征收、定额征收和从量征收3种。征收期限为每年两期,1932年改为每月征收1次,按次征收。课税对象为毛利额,毛利率一般核定为:布匹、酒、豆腐、木材、书店、糕饼、香店、鞋店20%, |
| 关键词: | 税收制度 商业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