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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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78
颗粒名称: 烟酒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烟酒税沿袭清制。烟酒实行专卖,1914年开征烟酒牌照税,由县财政代征。开征烟酒公卖费,原有的烟酒通过税(统税)及牌照税仍由原征的局县征收,税率按《江西烟酒公卖局所属各统税局烟酒税率表》执行。土烟100斤征正税300文,烟筋、烟杆100斤征正税100文,土烧酒、高粱酒100斤征正税2角、附加2角8分,冬酒、水酒100斤征正税8分、附加1角。三湖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土烧酒100斤征正税2角、附加2角8分,冬酒100斤征正税8分、附加1角。沿溪渡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
关键词: 税收制度 烟酒税

内容

民国初年,烟酒税沿袭清制。1914年1月,烟酒实行专卖,分整卖、零卖两种。户税整卖20 元;零卖分甲、乙、丙3种,税额分别为8元、4元、2元;有效时间为半年。吉安各县从1913年实行专卖, 1914年开征烟酒牌照税,由县财政代征。
  1915年4月,开征烟酒公卖费,费率全税为25% ,半税为12. 5% ₒ已缴过公卖费的烟酒倘需改装运销,经分支栈检查核实,发给丙种印照,未缴费的,仍应补缴公卖费,收日本龙洋每圆补铜元2枚,杂洋补铜元4枚,小洋9折,不及1元的,每角收铜元15枚。原有的烟酒通过税(统税)及牌照税仍由原征的局县征收,归财政厅管理。税率按《江西烟酒公卖局所属各统税局烟酒税率表》执行。同年,神冈山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土烟100斤征正税300文,烟筋、烟杆100斤征正税100文,土烧酒、高粱酒100斤征正税2角、附加2角8分,冬酒、水酒100斤征正税8分、附加1角。三湖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土烧酒100斤征正税2角、附加2角8分,冬酒100斤征正税8分、附加1角。沿溪渡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烟叶100斤征正税3角5分1厘5毫、附加7分3毫,土烧酒、冬酒税率同神冈山和三湖统税局。良口统税局烟酒执行以下税率:土条烟每包征正税4厘7毫,烟筋每石征正税7分8厘1毫,土烟叶100斤征正税3角5分1厘6毫,土绍酒每石征正税1角5分6厘2毫,冬酒每石征正税7分8厘6毫。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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