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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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84
颗粒名称: 契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规定“即买契税率4%,典契税率2%₀ 1917年,改为买六典三,撤销各项附税,核准买契附加2分,典契附加1分;即原契已失,按申请书估价补给官契并补契税3分,买典契纸每张5角;其中留县经征票1角,缴厅印刷费5分,契上印花税免贴。吉安各县均开征。1917年。吉安县年征解省厅数为,买契正税4831.42元:典契正税 1.20元;附加0.40元,补契税53.27元;
关键词: 税收制度 屠宰税

内容

1914年,规定“买四典二”,即买契税率4%,典契税率2%₀ 1917年,改为买六典三,撤销各项附税。因江西南潯铁路保息,核准买契附加2分;典契附加1分;补契税,即原契已失,按申请书估价补给官契并补契税3分;买典契纸每张5角,其中留县经征票1角,缴厅印刷费5分。契上印花税免贴。 吉安各县均开征。1917年,吉安县年征解省厅数为:买契正税4831.42元,附加1610.49元;典契正税 1.20元,附加0.40元;补契税53.27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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