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90 |
颗粒名称: | 山林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2 |
摘要: | 1933年10月,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执行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山林税暂行税则》,对茶叶、水果、竹麻、油桃林业产品征收山林税,税率按收入额征收15%,茶籽免税。 |
关键词: | 税收制度 农业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