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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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90
颗粒名称: 山林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1933年10月,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执行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山林税暂行税则》,对茶叶、水果、竹麻、油桃林业产品征收山林税,税率按收入额征收15%,茶籽免税。
关键词: 税收制度 农业税

内容

1933年10月,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执行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山林税暂行税则》,对茶叶、水果、竹麻、油桃林业产品征收山林税,税率按收入额征收15%,茶籽免税。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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