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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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79
颗粒名称: 矿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摘要: 开征矿税,由采矿者缴纳,有两个税目:一是矿区税。一类一等金、银、铜、铁等22 种,一类二等砂钳、砂金、砂银等在河底者,每年征税0. 3元;二类水晶、 石棉、石膏、煤炭等20种矿产,每亩每年征税0.16元。二是矿产税。一类矿按产地平均市价征税1.5%;二类征税1%;三类青石、石炭石等免税。
关键词: 税收制度 矿税

内容

1926年,开征矿税,由采矿者缴纳,有两个税目:一是矿区税。一类一等金、银、铜、铁等22 种,每亩地每年征税0. 3元;一类二等砂钳、砂金、砂银等在河底者,每10丈,每年征税0. 3元;二类水晶、 石棉、石膏、煤炭等20种矿产,每亩每年征税0.16元。二是矿产税。一类矿按产地平均市价征税1.5%; 二类征税1% ;三类青石、石炭石等免税。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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