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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临时补助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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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牺牲、病故抚恤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就制定了抚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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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台儿庄烈士陵园:座落在台儿庄镇西北一华里,台枣公路东侧,占地100亩。陵园始建于1951年7月,建成于1955年3月。陵园内青松翠柏,前有荷花塘,后有两座小桥通往烈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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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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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志愿兵安置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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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本市对革命残废军人的安置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治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大都是靠自己解决,对有特殊困难的,政府给予少量救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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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枣庄市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就地安置,回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安置,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愿意回农村的应予鼓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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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灾荒频繁。清王朝、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对人民群众因灾啼饥号寒,流离失所,基本上听之任之。偶尔对灾区拨发极少贩济粮款,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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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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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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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是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常年困难户进行了普查,制定了扶贫规划。全市共有常年困难户6016户,占总户数的1.4%;24387人,占总人口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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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户救济1949年,全市将失业工人和穷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了一次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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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事业标准为社会孤残人月供25元,优抚对象人月供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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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早在民国初期,枣庄地区就有外国教会设立的所谓慈善机构。1913年,美国人万美利在峄县创办基督教周营孤儿院。此后,枣庄地区先后设立一些孤儿院、孤寡院、麻疯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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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枣庄市“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鳃寡孤独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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