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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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4
页码: 425-428
摘要: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内容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建国后,农村社会救济是和救灾同时进行的。1949年,峄县有10多万人缺粮;滕县逃荒的有2181户6218人,要饭的有1367户4677人,缺粮的有7929户26159人。
  1950年初,全市发放了第一批救济粮、物。
  共发放救济粮12.5万斤,救济5374户20204人;发放棉衣、棉被‘603件,衣片2540件,棉花5390斤,其他物品450件。是年,连续发放了五次救济粮,全市共发放救济粮147万斤。
  1954年,滕县、峄县明确规定了救济对象是无劳力又无土地,或土地很少,无亲人的a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困难户;遭受自然灾害而失去生活条件的困难户;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摊贩。同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烈军属、荣复军人、少数民族等优先救济。
  1956年,峄县共有贫困户3298户9839人,大部分是鳃寡孤独残幼。通过合作化,这些人大部分由集体实行保吃、保穿、保烧,其生活困难基本解决。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市农村的救济对象,即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鳃寡孤独人员,普遍由集体实行了“五保”。人多劳力少、弱,或主要劳力长期患病、死亡,或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由集体对他们实行补助。农村救济的重点是贫困山区和贫穷社、队。1974年,全市拨发救济款24.6万元,布票17万尺,棉花票8.6万斤。1982年,全市拨发救济款80万元,布票5万尺,棉花票1.5万斤。此后,农村救济工作逐渐为扶贫工作所取代。
  第二节扶贫枣庄市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是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常年困难户进行了普查,制定了扶贫规划。全市共有常年困难户6016户,占总户数的1.4%;24387人,占总人口的1%。在普查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了摆脱贫困面貌的计划和措施。全市计划用一至三年改变面貌的有1085户,四至五年改变面貌的有2311户,五年以上改变面貌的有2500户。为减轻贫困户的负担,为1172户减免供应口粮款11.5万元。
  1980年,全市共扶持贫困户2936户,集体帮工10万多个,免欠款9万元,购买牛、驴卷十二民政志365218头,猪1781头,羊1225只。年底,脱贫者达1298户,占扶贫户的44%01983年,全市扶贫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全市拨款7万元,扶持多灾贫困的水泉、党山两个公社。是年,扶贫款的发放改为有偿扶贫,实行有借有还,到期收回,作为公社扶贫周转资金使用。这两个公社共扶持368户,占两个公社总户数的4.2%。齐村、薛城、台儿庄三个区,由国家拨款12.4万元,公社集资5.8万元,扶持贫困户1321户。
  市委书记储建华在贫困山区了解群众生产生活。
  1984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贫困户进行了普查。全市共有贫困户39343户170299人,当年扶贫4516户,脱贫2061户,占扶贫户数的45.6%01985年,全市仍有24万农民年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有七八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山亭区的徐庄、辛召、水泉、冯卯四个乡的贫困户较多,占全市贫困户的50%,由市直各单位与被扶持的乡、村挂钩,实行承包,由单位分工直接扶持。
  其余50%的贫困户,由各区县组织扶持。是年,通过扶贫,全市贫困村共栽果树15.2亩,落实了山植密植园1550亩培育计划,育山碴、侧柏苗1080亩,买各种树种5000斤,定购果树苗30万株,确定林业专业户1140户,筹集林业资金31.1万元。59个山顶村落实搬迁经费150万元,落实了16个村的搬迁地,并搬完了两个村庄。至1985年底,全市共投放扶贫款288.75万元。
  第三节城市社会救济城市贫困户救济1949年,全市将失业工人和穷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了一次性救济。生活困难的鳄寡孤独者为一等,共有395户653人,每人发救济粮12斤,共发粮7836斤;无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二等,共有728户22%人,每人发救济粮8斤,共发粮17568斤;有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三等,共有640户2891人,每人发救济粮6斤,共发粮17346斤。
  是年,全市组织城市困难户生产自救,仅枣庄镇就安置在清管所工作和看自来水管400人。
  1953年以后,城市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贫困户,人数显著减少。
  1956年,全市城镇共有常年困难户177户232人。1958年全市各城镇先后办了一些自救性的企业。枣庄镇建起了福利冰棍厂、炼焦厂、养殖场,安置贫困户100多人;滕县县城办起了福利陶瓷厂、五金厂,安置困难户110人;峰城也办起了细菌肥料厂,安置部分贫困户参加工作。
  1960年至1962年期间,全市对城市孤老残幼和极端困难户进行了定期救济。在此时期,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有810人。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城市社会救济仅限于发临时救济款。1977年,全市城市定期救济标准改为一户一人者,每人每月8元;一户二至三人者,每人每月5元;一户四人以上者,每人每月4元。全市共有154户305人享受定期救济。
  1978年后,全市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组织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进行救济。1979年,全市共办救济厂、组344个,安排就业人员3454人。其中街道办安置就业2241人,居民办安置就业1111人,其他102人。从业人员中,优抚对366枣庄市志象为185人,盲、聋、哑、残、弱智等残疾人251人。全年创产值1245万元,人均月工资25元。是年,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199户381人,月发救济金2093元;临时性救济1313户5322人,年发救济金17615元。
  1980年,全市提高了城市社会救济标准。市中区为每人每月15至18元,其他区县每人每月10至13元。此后,全市困难户逐渐减少。1982年,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共201户230人,其中“三无,,对象有199户227人。1984年,全市街道居委会所办的自救性厂、组、店有97个,年产值84万元,年利润8.9万元。1985年,全市城市社会定期救济户为156户234人。
  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60年代初期,本市一些企业关、停、并、转,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1965年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发给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报销三分之二的医药费。1965年至1981年,全市先后批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有248人,实发救济款67046元,报销医药费13952元。
  1982年,本市对60年代退职老职工进行了普查。全市共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3271人,新补办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1016人。
  1985年,全市共有1253人享受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占精减下放老职工的9.44%,年拨救济款和医药费31万元。
  特殊救济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枣庄市共接收安置了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89人,并对其中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赡养有困难的-76人,按规定给予了定期救济。全市月发6元的有6人,月发7元的有25人,月发8元的有4人,月发12元的有2人,月发15元的有2人。
  年支出救济款为7788元。
  1964年,全市先后有2320户和10123人成户下放农村参加劳动的市民。1978年,全市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他们给予了救济。
  1980年,全市共有9人复工复职,8人退职退休,10户30人恢复非农业户口,1300人补力、了知青手续。拨建房款4.1万元,为180户建房506间,为58户修房160间。将无依无靠的4名老年人收入市福利院供养。
  1984年,本市根据省有关规定为成户下乡者办理了农转非手续,至1985年底,全市共批准农转非1232户5653人。
  收容遣送从1956年起,流入本市的偷盗、扒窃和投机倒把的人,被收容后逐一登记,民政部门派人遣送原籍安置。1962年,全市就收容遣送4600人。1965年,全市收容7218人,绝大多数遣送回原籍。1966年至1976年,全市收容遣送工作时断时续。
  1979年后,本市收容遣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懒汉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人,家教不严的顽劣儿童,被抛弃或走失的痴呆、精神病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年,全市收容遣送1185人。1985年,全市收容遣送100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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