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五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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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五保”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429-430
摘要: “五保”供养枣庄市“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鳃寡孤独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
关键词: 福利事业 农村五保

内容

“五保”供养枣庄市“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鳃寡孤独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
  1958年,全市各人民公社相继办起了敬老院,“五保”对象全都入院供养。1960年后,全市各农村敬老院相继解体。但各级政府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仍然作为国家救济的主要对象。1961年底,全市有“五保户”15618户23646人O1966年至1976年期间,“五保,,供养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但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尚能达到社员的平均水平。
  1978年后,全市“五保”供养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1979年,全市对农村“五保户”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市共有“五保,"10104户1117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各区县对“五保户”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使之一般都高于社员平均生活水平,吃、穿、住、医、烧有了保证,并且每人每月发1至3元零用钱。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专人照顾。
  1983年,对全市“五保户”又进行了普查登记。全市对“五保户”采取集体供养和亲属包养两种形式,各种形式都经司法部门签订供养协议书。“五保户”年每人供粮400至600斤(粗细各半),零花钱30至120元。
  1985年,全市“五保”供养工作重点抓了福利院的建设。枣庄市红十字会还开展了敬老助残活动,对“五保户”进行慰问。农村福利院、敬老院1958年,全市各公社相继办起敬老院,有的村也办起了敬老院。此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敬老院相继解体。1961年,全市尚有敬老院311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649人。1965年,全市敬老院所存无几。滕县仅剩敬老院9处,供养残疾老人75人,孤儿8人。1975年,全市仅剩台儿庄一处敬老院。1979年1月,齐村区安城公社建起了全市第一个社办敬老院。1983年,市人大作出兴办敬老院、幸福院、福利院的决定,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办院进度。年底,全市有37个公社办起了70个敬老院,其中社办11个。1984年,全市建成福利院154处,其中乡镇级33处。
  1985年,全市采取政府拨款、乡镇村自筹和集体、个人捐助等方法,共集资900多万元,其中乡镇村自筹600多万元,全市建乡镇村福利院214处,供养“五保”老人3616人,入院率达30.6%。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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