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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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市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城市贫困户救济1949年,全市将失业工人和穷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了一次性救济。
关键词: 社会救济 城市救济

内容

城市贫困户救济1949年,全市将失业工人和穷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了一次性救济。生活困难的鳄寡孤独者为一等,共有395户653人,每人发救济粮12斤,共发粮7836斤;无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二等,共有728户22%人,每人发救济粮8斤,共发粮17568斤;有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三等,共有640户2891人,每人发救济粮6斤,共发粮17346斤。
  是年,全市组织城市困难户生产自救,仅枣庄镇就安置在清管所工作和看自来水管400人。
  1953年以后,城市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贫困户,人数显著减少。
  1956年,全市城镇共有常年困难户177户232人。1958年全市各城镇先后办了一些自救性的企业。枣庄镇建起了福利冰棍厂、炼焦厂、养殖场,安置贫困户100多人;滕县县城办起了福利陶瓷厂、五金厂,安置困难户110人;峰城也办起了细菌肥料厂,安置部分贫困户参加工作。
  1960年至1962年期间,全市对城市孤老残幼和极端困难户进行了定期救济。在此时期,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有810人。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城市社会救济仅限于发临时救济款。1977年,全市城市定期救济标准改为一户一人者,每人每月8元;一户二至三人者,每人每月5元;一户四人以上者,每人每月4元。全市共有154户305人享受定期救济。
  1978年后,全市城市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组织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进行救济。1979年,全市共办救济厂、组344个,安排就业人员3454人。其中街道办安置就业2241人,居民办安置就业1111人,其他102人。从业人员中,优抚对366枣庄市志象为185人,盲、聋、哑、残、弱智等残疾人251人。全年创产值1245万元,人均月工资25元。是年,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199户381人,月发救济金2093元;临时性救济1313户5322人,年发救济金17615元。
  1980年,全市提高了城市社会救济标准。市中区为每人每月15至18元,其他区县每人每月10至13元。此后,全市困难户逐渐减少。1982年,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共201户230人,其中“三无,,对象有199户227人。1984年,全市街道居委会所办的自救性厂、组、店有97个,年产值84万元,年利润8.9万元。1985年,全市城市社会定期救济户为156户234人。
  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60年代初期,本市一些企业关、停、并、转,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1965年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发给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报销三分之二的医药费。1965年至1981年,全市先后批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有248人,实发救济款67046元,报销医药费13952元。
  1982年,本市对60年代退职老职工进行了普查。全市共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3271人,新补办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1016人。
  1985年,全市共有1253人享受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占精减下放老职工的9.44%,年拨救济款和医药费31万元。
  特殊救济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枣庄市共接收安置了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89人,并对其中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赡养有困难的-76人,按规定给予了定期救济。全市月发6元的有6人,月发7元的有25人,月发8元的有4人,月发12元的有2人,月发15元的有2人。
  年支出救济款为7788元。
  1964年,全市先后有2320户和10123人成户下放农村参加劳动的市民。1978年,全市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他们给予了救济。
  1980年,全市共有9人复工复职,8人退职退休,10户30人恢复非农业户口,1300人补力、了知青手续。拨建房款4.1万元,为180户建房506间,为58户修房160间。将无依无靠的4名老年人收入市福利院供养。
  1984年,本市根据省有关规定为成户下乡者办理了农转非手续,至1985年底,全市共批准农转非1232户5653人。
  收容遣送从1956年起,流入本市的偷盗、扒窃和投机倒把的人,被收容后逐一登记,民政部门派人遣送原籍安置。1962年,全市就收容遣送4600人。1965年,全市收容7218人,绝大多数遣送回原籍。1966年至1976年,全市收容遣送工作时断时续。
  1979年后,本市收容遣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懒汉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人,家教不严的顽劣儿童,被抛弃或走失的痴呆、精神病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年,全市收容遣送1185人。1985年,全市收容遣送100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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