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抚对象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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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抚对象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421-421
摘要: 临时补助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
关键词: 优抚安置 优抚补助

内容

临时补助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
  三分之二补助了烈属,三分之一照顾了贫苦军属。1951年,对烈军属又作了一次普遍的照顾。鳃寡孤独生活困难者为特等,照顾粮食25至30斤;贫苦无劳力者为一等,照顾粮食20至25斤;贫苦有半劳力者为二等,照顾粮食15至20斤;贫苦有劳力者为三等,照顾粮食10至15斤。1952年,峄县发放临时补助粮25120斤,解决了651户烈属的生活困难;发放临时补助款7416.1万元(旧人民币),解决了部分贫苦烈军属生活中的困难。
  1949年至1958年,滕县共发放生活补助费870420元,常年补助烈士子女入学费1900元。此外,还发放农具500件、耕牛1%头、马31匹、羊600只、衣服19000件。
  1977年,全市对优抚对象4154人给予了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款70618元,并为48户优抚对象解决了建房木材。
  定期定量补助1954年下半年,全市开始对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1955年,峄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329户、1344人,月补助款8736元,月人均6.5元。1962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共3097人,补助费8199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定期定量补助中止。1978年,恢复定期定量补助。是年,定期定量补助2340户,补助金额达152974元。1984年,全市定期定量补助达到3875户,补助金额为493963元。
  1985年,本市对居住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20至25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5至40元。居住农村的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15至20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25至30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是年,全市对1212人发放了定期抚恤金,抚恤金额为325296元;全市发放定期定量补助3159人,补助金额为430356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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