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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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页码: 422-423
摘要: 志愿兵安置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关键词: 复员 退伍 转业

内容

志愿兵安置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1950年,峄县、滕县分别成立了转建委员会,负责转业、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1951年,全市转业志愿兵118名,其中战士104人,干部14人,多数是伤残、病残的。对于伤残、病残战士,全市拨专款给予治疗。全市安置工作采取原籍安置逐级负责的办法。对于有一定文化和各种技术特长的转业军人,按行业归口安置;对原从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入伍的在职干部、职工、学生,转业后准其复职、复工、复学。对有一定文化、历史清楚,在部队担任过班以上干部,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的则选派到互助组、农业合作社任干部。1957年,全市共接收转业志愿兵1945名,其中战士1799名,干部146名。安置在县城就业的39名。是年,峄县人民政府几次拨专款25000元救济复员军人,有1671人次领到救济款,解决房屋165间,给复员军人治病用款2100多元。
  1978年,全国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3年,枣庄市开始接收转业退伍志愿兵的安置工作。到1985年底,全市共计接收281名转业退伍志愿兵,多数安置在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
  义务兵安置1958年,本市开始接收义务兵退伍军人。来自农村的大多安排从事农业生产,出身非农业家庭的大多安排了工作。
  1985年,全市退伍军人2787人,其中非农业398人,当年全部安排了工作。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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