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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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423-423
摘要: 1981年,枣庄市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就地安置,回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安置,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愿意回农村的应予鼓励”的原则。
关键词: 离退休干部 干部安置

内容

1981年,枣庄市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就地安置,回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安置,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愿意回农村的应予鼓励”的原则。至1985年底,全市由上级拨款152.78万元,共建军队干休所三处6586平方米,能居住121户。其中给滕县拨款65.3万元,建房3514平方米,能居住48户;给薛城区拨款31.86万元,建房1522平方米,能居住22户;给市中区拨款54.82万元,建房1500平方米,能居住50户;给峰城区拨款0.8万元,建房50平方米,能居住1户。全市共配备干休所工作人员5名,其中滕县配备2人,薛城区配备3人。到1985年底,全市共接收了两名退休的团职干部,都回原籍作了安置。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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