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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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425-425
摘要: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内容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建国后,农村社会救济是和救灾同时进行的。1949年,峄县有10多万人缺粮;滕县逃荒的有2181户6218人,要饭的有1367户4677人,缺粮的有7929户26159人。
  1950年初,全市发放了第一批救济粮、物。
  共发放救济粮12.5万斤,救济5374户20204人;发放棉衣、棉被‘603件,衣片2540件,棉花5390斤,其他物品450件。是年,连续发放了五次救济粮,全市共发放救济粮147万斤。
  1954年,滕县、峄县明确规定了救济对象是无劳力又无土地,或土地很少,无亲人的a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困难户;遭受自然灾害而失去生活条件的困难户;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摊贩。同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烈军属、荣复军人、少数民族等优先救济。
  1956年,峄县共有贫困户3298户9839人,大部分是鳃寡孤独残幼。通过合作化,这些人大部分由集体实行保吃、保穿、保烧,其生活困难基本解决。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市农村的救济对象,即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鳃寡孤独人员,普遍由集体实行了“五保”。人多劳力少、弱,或主要劳力长期患病、死亡,或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由集体对他们实行补助。农村救济的重点是贫困山区和贫穷社、队。1974年,全市拨发救济款24.6万元,布票17万尺,棉花票8.6万斤。1982年,全市拨发救济款80万元,布票5万尺,棉花票1.5万斤。此后,农村救济工作逐渐为扶贫工作所取代。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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