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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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2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429-430
摘要: 社会福利事业标准为社会孤残人月供25元,优抚对象人月供28元。
关键词: 福利事业 福利生产

内容

社会福利事业标准为社会孤残人月供25元,优抚对象人月供28元。
  早在民国初期,枣庄地区就有外国教会设立的所谓慈善机构。1913年,美国人万美利在峄县创办基督教周营孤儿院。此后,枣庄地区先后设立一些孤儿院、孤寡院、麻疯病院。至1949年,全市共有五处慈善机构,全部是美国人所设立。
  1951年11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美国人万美利所设立的峄县孤儿院,更名为峄县生产教养院。1956年6月,峄县生产教养院将无依无靠的残老人19名、儿童24名移交给滋阳、济南教养院,院内无收养对象。1957年2月,峄县重组残老教养院,共收养残老人66名。1959年9月,残老教养院附设烈属养老院,收养孤老烈属27人、烈士遗孤3人、老红军2人。1960年,峄县残老教养院改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共收养院民78人,其中残老29人,烈属29人,老红军2人,孤老复员军人8人,灾区儿童10人。
  供养标准为残老人月供粮23斤,伙食费6元;优抚对象人月“供粮30斤,伙食费10元。
  1963年,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分设养老院。
  1966年9月,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和养老院合并,更名为枣庄市社会救济院。1980年社会救济院更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省、市先后拨款32万元,征地7亩扩建福利院。
  1983年,建成一座1300平方米的三层楼,并安装了暖气。院内设有游艺室、图书室、餐厅等,配有彩色、黑白电视机各一部。
  1985年,市福利院有职工24人。收养院民64人,其中老人21人、残疾人11人、儿童17人、精神病8人、自费代养7人。供养第二节农村“五保” “五保”供养枣庄市“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鳃寡孤独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
  1958年,全市各人民公社相继办起了敬老院,“五保”对象全都入院供养。1960年后,全市各农村敬老院相继解体。但各级政府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仍然作为国家救济的主要对象。1961年底,全市有“五保户”15618户23646人O1966年至1976年期间,“五保,,供养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但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尚能达到社员的平均水平。
  1978年后,全市“五保”供养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1979年,全市对农村“五保户”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市共有“五保,"10104户1117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各区县对“五保户”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使之一般都高于社员平均生活水平,吃、穿、住、医、烧有了保证,并且每人每月发1至3元零用钱。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专人照顾。
  1983年,对全市“五保户”又进行了普查登记。全市对“五保户”采取集体供养和亲属包养两种形式,各种形式都经司法部门签订供养协议书。“五保户”年每人供粮400至600斤(粗细各半),零花钱30至120元。
  1985年,全市“五保”供养工作重点抓了福利院的建设。枣庄市红十字会还开展了敬老助残活动,对“五保户”进行慰问。
  卷十二民政志369农村福利院、敬老院1958年,全市各公社相继办起敬老院,有的村也办起了敬老院。此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敬老院相继解体。1961年,全市尚有敬老院311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649人。1965年,全市敬老院所存无几。滕县仅剩敬老院9处,供养残疾老人75人,孤儿8人。1975年,全市仅剩台儿庄一处敬老院。1979年1月,齐村区安城公社建起了全市第一个社办敬老院。1983年,市人大作出兴办敬老院、幸福院、福利院的决定,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办院进度。年底,全市有37个公社办起了70个敬老院,其中社办11个。1984年,全市建成福利院154处,其中乡镇级33处。
  1985年,全市采取政府拨款、乡镇村自筹和集体、个人捐助等方法,共集资900多万元,其中乡镇村自筹600多万元,全市建乡镇村福利院214处,供养“五保”老人3616人,入院率达30.6%. 第三节残疾人就业滕县福利陶瓷厂和福利五金厂,安置了28名残疾人就业。1979年,全市陆续兴办一些救济厂、组,并安排了盲、聋、哑、残、弱智等残疾人251人就业,参加劳动。1985年,全市城镇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弱智等残疾人共355名,安置就业310名。
  第四节福利生产建国后,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1958年,滕县建起了1980年前,各城镇办的福利厂、组、店,多数是生产自救性质的小生产服务单位。
  1980年后,全市陆续办起了福利厂。到1982年,全市福利厂达6·处,其中街道办厂3个,就业人员164名,内有残疾77人。福利厂年总产值达到63.95万元,利润24.44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28元,最高达100元。
  1984年,全市共有各类福利厂、组、店39处,从业人员538名,其中残疾人118名。本市福利厂生产项目主要有服装加工、糊纸袋、修理、猪鬃加工、沙发制作、贝雕等,年产值为211.3万元,年利润达25.8万元。
  1985年,全市对福利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8个,年产值达到655万元,利润30余万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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